在自贸试验区设立公司,对企业的办公住址和营业场所有什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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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资方面,在上海自贸试验区设立公司,对企业的办公地址和营业场所的要求与上海自贸试验区外一致,即需为非居住性质的场地,并能提供符合法律、法规等要求的场地材料。
另外针对浦东土地资源有限,企业对住所的实际需求不断增大的情况,根据《上海市企业住所登记管理办法》第十条“各区(县)可以依据本办法,制定本区(县)内的企业住所登记管理细则”的规定,上海自贸试验区市场监管局结合浦东实际情况,于2015年9月6日对外发布《浦东新区关于贯彻<上海市企业住所登记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主要包括简化住所申请材料、放宽住所登记条件及加强住所管理三大方面,其中“集中登记地”政策,允许镇、开发区管委会对从事不扰民、不影响周边环境和公共安全经营项目的企业,根据区域发展规划和市场需求设置企业集中登记地,并通过简化住所登记材料、放宽登记条件,支持小微创业企业落户,有效释放场地资源,降低创业成本,进一步满足上海自贸试验区扩区后企业集聚和功能拓展对经营场所的迫切需求,推动浦东创业型城区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