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雄强汽车座椅、座椅固定装置及头枕强度要求和试验方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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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台¥15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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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台¥15000.00
合肥雄强汽车座椅、座椅固定装置及头枕强度要求和试验方法解析、汽车座椅试验方法、座椅固定装置解析、座椅头枕强度试验、头枕强度要求和试验。
5.8座椅靠背及头枕吸能性试验(适用于座椅安装在车辆上时,能被直径165mm的球体接触到且位于58定义的区域表面)
5.8.1区域1
5.8.1.1 对于不析的立式座椅,该区域是指位于座椅纵向中心面左、右两侧各100mm的纵向重直面之问,且在过从靠背顶点沿基准线向下100mm处垂直于基准线的平面以上的靠背后面区域。
5.8.1.2对于不析的长条座椅,该区域是指位于由制造厂提供的每个外侧座椅纵向中心面左、右两侧各 100 mm 的纵向垂直面之间,且在过从靠背顶点沿基准线向下 100 mm 处垂直于基准线的平面以上的区域。
5.8.1.3对于带有头枕的座椅或长条座椅,该区域是指位于座椅纵向中心面左、右两侧各70mm的纵向垂直面之间,且在过从R点沿基准线向上635mm处垂直于基准线的平面以上区域。试验时,对于可调的头枕,应将其调至可调范围内不利的位置(一般为高位置)。
5.8.2区域2
5.8.2.1 对于不枕、带有可拆式或分体式头枕的座椅或长条座椅,区域2是指在过从靠背顶点沿基准线向下100mm 处垂直于基准线的平面以上的区域,但不包括位于区域1内部分的区域。
5.8.2.2 对于整体式头枕的座椅或长条座椅,区域2是指在过从点沿基准线向上440mm处垂直于基准线的亚面以上区域,但不包括位于区域1内部分的区域。
5.8.3区域3
区域3是指位于4.2.4c)定义的水平而以上的座椅或长条座椅背而区域,但不包括位于区域1和区
域2内部分的区域。
注:试验区域不包括当座椅安装在车辆上,但座椅背部不能被直径165 mm的球体接触到的区域表面。
5.9 等效试验方法
采用不同干52、5.3.5.4及附录A所述的试验方法时,应证明该试验方法的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