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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古玩艺术品将何去何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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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玩收藏是一个人兴趣的使然,精神的寄托,蕴含着人们对古典艺术执着的爱;是生活的充实,物质的积累,亦是一场汲古鉴今的跨越时空的交流。我们有幸领略汉唐之风采、知遇宋元之奇葩、结缘明清之华丽,得前人之精藏,传前人之爱物,就有义务饱今人之眼福,承华夏之文明。古玩收藏并不是遥不可及的,没有严格的年龄、、钱财以及学识的限制,是普通老百姓都可以参与进来的。


民间艺术品

在我国,文物和古艺术品的收藏历来有国家收藏和民间私人收藏之分。谈及民间收藏,其藏品来源的合法性和真实性一直是社会各界争论不休的问题。

按照之前的的《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在这种背景下,2017年2月24日,召开常务会议,部署加强文物保护和合理利用,传承文化根脉凝聚民族精神。

会议提到的“鼓励民间文物合法收藏,支持非国有博物馆发展”一项引发关注。许多业内人士一致认为,这是对民间文物保护工作的鼓励和支持。2017年3月初,国家文物局印发了《国家文物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要切实加大文物保护力度、多措并举让文物活起来。 6月15日,继2016年场座谈会后,国家文物局在京召开第二场鼓励民间合法收藏文物座谈会,邀请11位文物、法律界人士进行座谈,广泛倾听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7月,国家工商总局、国家文物局联合开展文物流通市场专项整顿行动,进一步规范文物流通市场。7月28日,国家文物局在京召开第三场鼓励民间合法收藏文物座谈会,邀请11位收藏界人士进行座谈。在第三次座谈会上,国家文物局负责人指出,民间收藏文物对于承载文化、传承文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社会广泛关注,国家文物局高度重视。这位负责人表示:近期连续召开座谈会,就是要倾听各方声音,了解各方诉求,从现实出发,研究制订具有操作性和针对性的政策措施,推动解决制约文物合法收藏、流通的瓶颈问题。

《文物保护法》,终于在千呼万唤中出台了修订草案(送审稿),其中的不少变化,被认为是新时代文物保护的形势所趋。那么,民间收藏、文物拍卖相关条款究竟有哪些变化?

2018年1月28日,经过为期一个月的公示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结束。《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以下简称《文物保护法》),终于在千呼万唤中出台了修订草案(送审稿),其中的不少变化,被认为是新时代文物保护的形势所趋。接下来,小编将对比《文物保护法》修订前后的内容,来说一说备受业内人士关注的民间收藏相关条款究竟有哪些变化?


民间古玩收藏与交易

【民间收藏交易】

修订前:《文物保护法》第五十一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买卖下列文物:(一)国有文物,但是国家允许的除外;(二)非国有馆藏珍贵文物;(三)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中的壁画、雕塑、建筑构件等,但是依法拆除的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中的壁画、雕塑、建筑构件等不属于本法第二十条第四款规定的应由文物收藏单位收藏的除外;(四)来源不符合本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文物。

修订后:《文物保护法》第六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下列文物:(一)国有文物,但是国家允许的除外;(二)文物收藏单位收藏的文物;(三)盗窃、盗掘、走私的文物。


民间文物捐赠

【民间捐赠文物】

修订前:《文物保护法》第十二条:有下列事迹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国家给予精神鼓励或者物质奖励:……(三)将个人收藏的重要文物捐献给国家或者为文物保护事业作出捐赠的。修订后:《文物保护法》第十五条:有下列事迹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及其有关部门给予精神鼓励或者物质奖励:……(四)将私人收藏的重要文物捐赠或者无偿用于公益事业的。

《文物保护法》第四十九条:……文物收藏单位应当尊重捐赠人的意愿,对捐赠的文物妥善收藏、保管与展示。需要对捐赠的文物进行处置的,应当征得捐赠人同意。文物收藏单位不得将收藏的文物赠与、出售、抵押、质押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艺术品拍卖

【拍卖经营方式】

修订前:《文物保护法》第五十三条:文物商店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文物行政部门批准设立,依法进行管理。文物商店不得从事文物拍卖经营活动,不得设立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第五十四条:依法设立的拍卖企业经营文物拍卖的,应当取得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文物行政部门颁发的文物拍卖许可证。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不得从事文物购销经营活动,不得设立文物商店。

修订后:《文物保护法》第六十一条:文物购销企业应当取得文物购销资质。文物拍卖企业应当取得文物拍卖资质。文物购销企业不得从事文物拍卖活动,不得设立文物拍卖企业。文物拍卖企业不得从事文物购销活动,不得设立文物购销企业。

在这些条款的变化中,小编认为重要的是,国家给了各类古玩市场、古董店的经营留出了一线余地。修订前的《文物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除经批准的文物商店、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外,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文物的商业经营活动”。这一条限制了民间文物交易的渠道。而在实际中,民间的古玩市场、古玩店、私下交易如今已遍地都是,这一条款无法落实,已经名存实亡。《送审稿》则在第六十条中严格规定了禁止行为,言外之意,有些国家允许交易的普通文物是可以买卖的,但根据《送审稿》六十一条规定:“文物购销企业应当取得文物购销资质。”这就给民间办古玩市场、开古玩店留出了相当大的余地。

从国家的系列会议和行动中可以看出:,国家是鼓励民间合法收藏的;其次,国家要解决文物合法流通的瓶颈问题;再次,国家将逐步规范文物鉴定标准性的问题。接下来,国家文物局将针对民间文物收藏存在的瓶颈问题,在加强保护管理、支持合理利用、活跃市场流通、保障合法权益等方面采取积极举措,引导、鼓励民间收藏文物更好发挥作用。

鼓励支持民间合法收藏,这是国家未来方向。所以,正如国家文物局负责人所言:民间收藏即将迎来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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