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面大部分企业未设置高新技术产品收入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另一方面在高新收入的确认上,未取得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佐证材料,如知识产权受理通知书或者授权证书、新产品新技术证明、检测报告、查新报告、销售发票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