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前海企业所得税优惠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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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主体
深圳市授权,税务机关对前海企业主营业务是否属于《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以下简称《优惠目录》) 难以界定的, 由深圳市前海管理局负责出具证明文件。
适用对象
按照《通知》 规定, 已申报并享受前海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
申报前海企业所得税优惠,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认定程序
申请办理产业认定的前海企业, 收到税务机关出具要求提供优惠产业认定的书面通知后, 按下列要求备齐材料, 向深圳市前海管理局(e 站通服务中心)提交申请。
1. 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产业认定申请表(样表见附件 2);
2. 税务机关出具的提供主营业务属于《优惠目录》 证明的通知书 1 份(原件);
3.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1 份);
4.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1 份);
5.企业申报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原件 1 份);
6. 如所属行业须要前置审批或特许经营, 须提供相关行政许可文件(复印件 1 份、 验原件), 如不涉及前置审批可不提供;
7. 与主营业务收入相对应的服务合同(复印件 1 份、 验原件);
8. 不同产业类别须要提交的其他资料(具体见附件 1);
9. 其他能够证明主营业务收入符合优惠范围的材料。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自收齐相关申请材料后,于 15 个工作日 内向申请企业作出认定证明文件(如须补充材料, 相关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 如经认定, 申请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不符合优惠范围,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将以书面形式予以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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