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专利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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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深圳市将者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东莞市慧衍电子有限公司
原告深圳市将者科技有限公司为一项名称为"移动电源"的外观设计专利权人,其发现被告东莞市慧衍电子有限公司作为制造商,在阿里巴巴网络平台上销售、许诺销售侵害涉案专利权的汽车移动充电电源,侵害其专利权,故请求法院判令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权,并赔偿损失10万元。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未经原告的许可,实施制造、销售、许诺销售被诉侵权产品的行为,侵害了原告的外观设计专利权。关于赔偿数额的确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确定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应当限于侵权人因侵犯专利权行为所获得的利益。
法院充分结合涉案专利的市场价值以及侵犯该涉案专利权的电源主机在实现整款汽车应急启动电源的市场利润时所发挥的作用,认为汽车应急启动电源为具有一定创新程度的高新科技领域产品,而电源主机作为该款产品的主要零部件,其外观亦构成产品整体外观的主要部分,对产品的整体视觉效果产生重要影响,对实现产品的市场利润发挥主要作用。在此认定的前提下,法院经综合考虑涉案专利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