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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外商自带车出售是否构成走私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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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价格是由多方面因素决定的,进口关税只是其中的因素之一。从汽车售价看,厂商确定的市场指导价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汽车的终售价,关税与厂商市场指导价之间有一定联系,降低关税是降价的因素,但汽车是否降价以及降幅多少都是市场行为。
  需要指出的是,通过前述的计算可以看出,“24万的进口车,指导价定到90万”的情况较特殊,因为4.0以上的大排量汽车并非国内大众市场消费主流。
  如果要看增值税、关税接连下调后,未来买进口车到底便宜了多少,以普通民众多使用的2.0排量汽车计算或许更有代表性。
  还是以这辆24万到岸价的进口车为例,如果其排量为2.0,则套入前述公式可算出,本次关税下调前(增值税已调降为16%)税费合计约为12.63万,下调后则约为9.69万。
  这样来看,进口车在税费方面将降价约8%,至于各家经销商会据此对车辆的售价下调多少,还需观察。
注意两大误区
  误区一:关税=综合税率
  进口汽车此前的关税才25%?想必不少小伙伴都有这一困惑,因为在大家印象中,进口汽车“关税”都是50%以上甚至超过,为何会出现这一感观偏差?
  原因在于,大家印象中的“关税”其实是“综合税率”,它包含了关税、消费税和增值税三个税种。
  先来综合税率公式:
  关税 = 报关价格 × 关税税率
  消费税 =(报关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消费税税率
  增值税 =(报关价格+关税+消费税)× 增值税税率
  外商自带车常见问题解答:
  1、外商自带车事故全损可以重新进口吗?
  答:根据《人民共和国海关对非居民长期旅客进出境自用物品监管办法》,符合条件常驻人员申请进境的机动车辆有丢失、被盗、转让或出售给他人、超出监管期限等情形的,不得重新申请进境机动车辆。按此原则,你所说的事故损失后,应不可再重新申请进境车辆。
  2、外商自带车如何转让给国内人员?
  答: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30号,常驻人员征税进境机动车辆可以在符合条件时转让过户。具体所需资料请查阅该公告原文。
  3、进口外商自带车是否可以从非口岸进口?
  答:您好。目前国家大连新港、天津新港、上海港、广州黄埔港、广西钦州、福建江阴6个沿海港口,满洲里、深圳(皇岗)、新疆阿拉山口3个陆地口岸为整车进口口岸。外商进口自用小汽车也应从以上口岸进口。
  4、外商自带车上牌是否需申领《货物进口证明书》?
  答:您好。根据相关规定,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人员、外商常驻机构及其常驻人员、其他非居民长期旅客等从境外进口的车辆,适用《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管理,不需要提供《货物进口证明书》。
  5、外商自带车辆入境需要交纳哪些税款?
  答:根据海关规定,外商自带车辆入境需要缴纳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具体税率请根据商品编码在“海关税则”确定。外商自带车辆的办理程序您可参阅“常驻人员申请自带车(外商自带车)进境流程”。
 6、外商自带车进口后可以办理转让过户吗?
  答:您好,常驻人员征税进境的机动车辆自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结车辆登记手续之日起1年后,方可准予转让过户。
  7、外商自带车是货物还是物品属性?
  答:根据海关规定的精神,结合外商自带车的政策取向、申请、验放的实际情况,外商自带车在海关管理属性上应属于旅客自用物品。
  8、外商自带车可以进口二手车吗?
  答:您好,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32号规定,自2010年7月1日起,除按照有关间协定可以免税进境机动车辆的常驻机构和常驻人员()国家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以外,其他常驻机构和常驻人员不得进境旧机动车辆,对其旧机动车辆进境申请,海关不予受理。详情请查阅海关总署令第116号及海关总署2010年第32号公告。
  9、外商自带车是新车吗?
  答:根据海关规定,以外商自带车带进的车是新车,旧车不能带进。
  10、外商自带车进口后用于抵押合法吗?
  答:请您核实具体情况。根据海关总署第116号令,非居民常驻旅客征税进口的自用小汽车海关不再实施后续监管。只有根据间协议等免税进口的汽车才属于海关监管货物,根据《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未经海关允许擅自抵押海关监管货物的,将根据情节处以一定的处罚。
  11、将外商自带车出售是否构成走私犯罪?
  答: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30号,常驻人员征税进境的机动车辆自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结车辆登记手续之日起1年后,方可准予转让过户。该车进境不到一年就转让了,是一种违规行为。上述车辆已经征税,如不存在进口伪报、瞒报等逃避海关监管行为,则不构成走私犯罪。
  12、外商自带车进境后能否出租他人使用?
  答:根据《人民共和国海关对非居民长期旅客进出境自用物品监管办法》,常驻人员征税进口的机动车不属于海关监管车辆,海关不实施后续监管查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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