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分标准
-
≥ 1件¥1.00
潍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分标准
1、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30分
对企业拥有的知识产权质量以及数量进行考察。[说明]
1.由对企业申报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是否符合《工作指引》要求进行评判。
2.发明专利(含专利)、植物新品种、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按Ⅰ类评价;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按Ⅱ类评价,按Ⅱ类评价的知识产权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时,使用一次。
3.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存续期内,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时,只能由一个权属人在申请时使用。
4.申请认定时专利的有效性以企业申请认定前获得授权证书或授权通知书并能提供缴费收据为准。
5.企业不具备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不能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6.企业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测方法、技术规范的情况(此项为加分项,加分后"知识产权"总分不超过30分。相关标准、方法和规范须经国家有关部门认证认可。)
折叠科技成果转化能力(30)
近3年内科技成果转化的年平均数需5项以上,才有可能拿到30分。
□A. 5项以上(25~30) □B. 4项以上(19~24)
□C. 3项以上(13~18) □D.2项以上(7~12)
□E. 1项以上(1~6) □F. 0项
[说明]
1.同一科学技术成果(专利、版权、技术使用许可证、注册的软件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在国内外的申请只记为一项。
2.购入或出售技术成果以正式技术合同为准。
3.此项评价可计入技术诀窍,但价值较小的不算在内。从产品或工艺的改进表现来评价技术诀窍等的价值大小(企业可以不披露具体内容)。
4.技术成果转化的判断依据是:企业以技术成果形成产品、服务、样品、样机等。
折叠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20)
(1)制定了企业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制度,建立了研发投入核算体系,编制了研发费用辅助账;(≤8分)
(2)设立了内部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并具备相应的科研条件,与国内外研究开发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7分)
(3)建立了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建立开放式的创新创业平台;(≤6分)
(4)建立了科技人员的培养进修、职工技能培训、人才引进,以及人才绩效评价奖励制度;(≤6分)
(5)开展面向社会公众的科学技术普及活动。(≤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