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哪些情况不能申请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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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申请装备承制资格审查不予受理:
(一)法定代表人(含实际控制人)非人民共和国国籍或具有境外居留权的;
(二)外资控股的企业;
(三)从事代理、销售等非科研生产性质的单位;
(四)团(不含)以下建制单位;
(五)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未超过3个月的单位;
(六)主动退出《名录》不足3年的单位;
(七)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被吊销后不足3年的单位;
(八)被执法监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或在全国企
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的单位;
(九)其他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单位。
本文转自民参军服务网,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