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深圳众创空间项目补贴100万和众创空间项目申请时间及众创空间项目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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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深圳众创空间项目补贴-100万_众创空间项目申请时间_众创空间项目申报条件
一、资助金额
高100万元
二、申请时间
2018年7月17日—8月17日
三、基本要求
1、众创空间要求产权清晰,建筑面积应在100平方米以上;
2、众创空间及学校创客实践室应通过评审认定,并取得新区主管部门审议同意。
PS:详细如下:
一、资助对象
1、在新区主管部门认定的众创空间内孵化培育且注册地在新区的获奖项目;
2、发展众创空间,构建创客载体的各类机构;
3、发展创客活动,营造创新创业氛围的各类机构。
二、资助金额
(一)对众创空间建设、改造及用于创客服务的公共软件、开发工具和共用设备等费用一次性予以50%的资助,资助总额高100万元。
(二)对各类众创空间场地租金予以三年期的租金资助,年予以50%资助,第二年予以30%资助,第三年予以20%资助,每家众创空间每年资助总额高30万元。
(三)对符合条件的创客实践室建设费用一次性予以高30万元的资助。
(四)对单个落户项目建设费用一次性予以50%的资助,每家机构资助总额高100万元;对创客实验室场地租金予以两年期的租金资助,年予以50%资助,第二年予以30%资助,对符合条件的创客实验室每年资助总额高20万元。
(五)对获得国际、创新创业?创客大赛等次的项目,分别奖励获奖单位20、15、10万元;对获得省市级举办的创新创业创客大赛等次的项目,分别奖励获奖单位15、10、8万元;对获得区级创新创业创客大赛等次的项目,分别奖励获奖单位10、8、5万元。
(六)对于组织企业或团队参加新区创新创业创客大赛的机构,报名数量超过30家的,给予一次性1万元的奖励。对孵化出区级及以上创新创业创客大赛等次企业或团队的众创空间,给予高10万元的奖励。
(七)符合新区产业政策导向及发展需求的获奖项目在新区主管部门的产业用房、众创空间、孵化器内租赁厂房或办公地进行正常生产运营达一年以上,予以场地租金两年期的租金资助,年予以50%资助,第二年予以30%资助,每年资助总额高10万元。
(八)对符合条件的各类创客活动按实际发生合理费用一次性予以50%的事后资助,每家机构每年的资助总额高50万元。对于区级年度评选的前3名的众创空间,年度资助总额可提高至80万元。
三、申请条件
(一)在新区辖区范围内注册、具有立法人资格、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二)近两年信用记录良好,在深圳信用网无相关警示信息;
(三)众创空间要求产权清晰,建筑面积应在100平方米以上;
(四)众创空间及学校创客实践室应通过评审认定,并取得新区主管部门审议同意;
(五)众创空间应管理规范,服务主题明确,具有开展科技创新创业相适应的服务团队,能够提供工作场地、研发工具、创意产品展示、创意交流分享、小批量生产与创业辅导、资金对接等综合服务;
(六)经认定的众创空间和创客实践室每年在新区至少组织两次创客主题活动;
(七)众创空间应具有较为完善的基础设施,符合消防、环保和安全生产有关要求,有能力为入驻的创客、创业团队提供必要的公共服务;
(八)申请本分项资金的各类机构近两年经营规范,且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及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
(九)对于市或新区临时决定的有关创客活动资助项目,经新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联席会议审定后,不受上述条件限制,也可申请使用本分项资金。
四、申请材料
(一)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复印件;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五)申报日近三个月由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六)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
(七)场地建设、改造可行性报告;有资质的审计机构提供的场地建设和改造实际投资额审计报告;
(八)众创空间运营方案、创客活动计划书、生产制造证明、报价单、发票等证明文件;
(九)自有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等证明文件;
(十)入驻创客或项目协议;
(十一)活动总结报告;
(十二)项目执行所发生的费用清单和支出单据、集中支付凭证及所涉及的相关合同(协议)书;
(十三)创客个人的身份证明;
(十四)创客个人或项目与依托单位的入驻合同及依托单位的推荐函;
(十五)申请获奖项目资助的应提供获奖证明材料;
(十六)申请获奖项目房租补贴的应提供入驻合同及房租支出凭证;
(十七)新区产业主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十八)新区产业主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五、申请时间
2018年7月17日—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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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深圳常报项目截止时间
1、创业资助项目:2018年01月12日—2018年02月23日
2、创客创业资助:2018年01月26日—2018年03月16日
3、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批:2018年04月25日—2018年05月31日
第二批:2018年06月15日—2018年07月14日
4、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批:2018年04月25日—2018年05月31日
第二批:2018年06月15日—2018年07月14日
第三批:2018年08月14日—2018年09月14日
5、国家高新培育入库:
批:2018年04月25日—2018年05月31日
第二批:2018年06月15日—2018年07月14日
6、研究开发资助项目:2018年05月03日—2018年06月03日
7、国家高新培育项目:2018年05月03日—2018年06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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