粘合剂进口清关/危险品进口流程单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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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品概述:是指列入国家标准GB12268《危险货物品名表》和国际海事组织制定的《国际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北京危险品进口报关具有爆炸、易燃、毒害、 腐蚀、放射性等特性,在运输、装卸和储存等过程中会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毁损而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
中国危险品港口:基本上所有的港口均可以存放危险品,北京危险品进口报关但是需要分危险品的等级,一般像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港口均可存放高危险物品,一些二线的港口只能存放危险等级较低的产品,香港是所有危险品均可存放,所以一般客户的危险品等级分类不明确的情况下,一般先发香港再转到国内的港口或直接通过陆路运输在深圳皇岗或文锦渡口岸报关。
一、港口所有人及经营人要求
1. 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事故应急预案,雷电、大风、沙尘暴等特殊天气的安全管理措施,并督促落实。
2. 严格在《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许可证》核定的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范围内从事危险货物码头作业活动,禁止在码头装卸国家禁止通过水路运输的危险货物。
3. 在码头装卸危险品,严格执行作业许可制度。每次装卸危险品作业前,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作业过程中,若需更换管线或静电接地点应重新办理,未经许可不得进行危险品装卸作业。
4. 码头管理和装卸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聘用无技能资格证书的人员。
5. 不得指使、强令工作人员违章操作。
6. 加强对员工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
7. 按规定配备消防设备、消防设施和器材。
8. 配备码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对危险品装卸作业实施全过程动态安全监管。
9. 每月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及时排查清除安全隐患。
10.建立有效的指挥调度系统,合理调度船舶。
11.加强与船主、承运方等企业相关方的信息沟通,共建安全网络。
12.做好码头管理、作业人员的安全合理配置及组织安排。
二、现场管理人员要求,北京危险品进口报关
1. 经业务主管部门培训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持证上岗。
2. 每船危险品运抵码头时,对码头及危险品装卸作业进行一次全面的综合检查。
3. 按照安全检查项目实施日常检查,确保现场监装监卸及时到位。
4. 申请办理码头装卸危险品安全作业许可证。
5. 指导并监督作业人员严格按规定要求操作。
6. 对易燃易爆危化品装卸作业定期用可燃气体监测仪测试现场可燃气体浓度。
7. 危险品装卸前及作业过程中,对系统进行仔细检查,严禁泄露。
8. 装卸过程中,若发生火灾、重大泄漏及其他按操作规程不能有效控制的事件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行动,排除事故危害,控制事态进一步发展,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9. 根据码头装卸能力及货运计划合理调度船舶。
10.对进入港区船舶及车辆实施规范管理。
11.加强码头消防设备、器材的管理,保持良好状态,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三、作业人员要求
1. 经业务主管部门培训合格,取得岗位资格证,持证上岗。
2. 禁止作业前4小时内、作业中饮酒。
3. 作业人员应按要求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①槽罐上作业人员站在上风向并戴好防毒口罩;
②船上人员穿戴好救生衣。
4. 轮换作业休息人员在地点休息。
5. 非工作需要禁止上船。
6. 作业人员禁止在港区内水域游泳、洗澡。
7. 在危化品装卸期间,船上除作业人员外,其他非船工作人员均应撤离船体。
8.危险品作业人员穿戴好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等防护用品,作业期间严禁穿、脱衣物。
9.危化品装卸或取样前、装卸完毕后静置5分钟以上时间,然后才能从事其他作业。
10.作业人员进入易燃易爆危险品作业区域关掉手机,禁止携带烟、火种;通讯应在值班休息点使用。
11.装卸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应巡回检查危险品货船的倾斜度,如发生非因装卸货物、燃料引起的倾斜,应立即查明原因,尽快处理。
12.危险品装卸前及作业过程中,应对输送系统进行仔细检查,严防泄漏。
四、装卸区域要求
1. 码头应严格执行《防火、防爆禁令》。
2. 码头区岸边方向根据需要设置安全围障、警戒线及警戒标志,划定作业区域,加强门卫管理,禁止无关人员出入。
3. 码头应按海事机构的规定悬挂信号旗或信号灯。
4. 装船系统与装船泵房之间应有可靠的通信联络。
5. 码头应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禁令和警告等,通讯设备旁应设置紧急救援电话号码告示牌。
6. 码头输油管、吊机等设施每年应进行一次检修、保养。
7. 码头输送系统应有运输危化品物料的压力、流量、温度等二次显示仪表和报警系统。
8. 码头结构采用不燃性材料,码头上应设置必要的人行通道和检修通道,并通航畅通。
9. 装卸甲乙类油品的泊位与明火及散发火花场所的防火间距应不小于40m。
10.在装卸作业时,码头及泊位区域内严禁烟火,禁止一切火源。
11.严禁船舶靠泊码头进行检修作业,禁止无关船舶停靠码头。
12.应配备固定式或便携式可燃气体测爆仪。
13.危险品作业现场放置规定数量完好有效的消防器材。
14.高温、大风、雷电天气时应停止作业。
15.码头应保持整洁卫生、道路畅通,无绊倒物障碍。
16.易燃易爆危险品作业区域,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和工具。
17.码头上下船的出入口处及有爆炸危险场所的入口处应设人体静电消除装置。
18.码头应设置可靠的避雷设施和单静电接地。
19.码头应设置救生和防毒器材柜,设备、设施的防撞、防滑、耐火等应符合现行规范要求,并定期检查、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20.码头作业环境中的有毒有害物质浓度和噪声强度应符合国家工业卫生标准。
五、装卸作业要求北京危险品进口报关
1. 装卸前应编写作业指导书;
2. 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控制输油速度,正确使用设备,清除脏、乱、差、漏,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3. 液体易燃易爆危化品装卸管道应采用金属软管,并做好防静电处理。
4. 装卸作业时应使用防爆工具。
5. 装卸易燃易爆危化品时,作业人员消除静电,然后将货船与码头间用两根接地导线分别进行可靠的连接;装卸结束,应将软管内余油除净,关闭阀门,不得用高压水冲洗油管,将软管折除后,应经过规定的静置时间后,才可将接地线拆除。装卸接地线的连接点位置应离开易燃易爆的危险部位。
6. 连接软管时应留有余量,以免受到浪损被拉断造成跑料事故;采用金属软管装卸时,应采取措施避免软管与码头层面之间的摩擦和撞击。
7. 易燃易爆危化品装卸时,应做到轻挪轻放、车船衔接、货不落地、避免起火爆炸。危化品在码头停留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二级不得超过48小时。
8. 危化品装卸作业的安装、检修、操作、拆除等作业过程,须轻拿轻放,动作平稳。
9. 危化品包装标志应规范、醒目,与实际包装件相符。
六、危化品船船员要求,北京危险品进口报关
1. 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持有合法有效证书证件。
2. 掌握危险化学品运输的相关知识。
3. 掌握所载危险品性质、危害特性以及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
4. 载运危化品时,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掌握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
七、防污染要求,北京危险品进口报关
1. 码头应配备污水、残油、废弃物及水上浮油回收和处理设施、器材等,并保持完好状态。
2. 污水处理应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禁止在码头内排放烃类、油类、油性混合物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
3. 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防止跑、冒、滴、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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