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运货物是指原出口货物或进口货物因各种原因造成退运进口或者退运出口的货物。退运货物包括一般退运货物和直接退运货物。一般退运货物是指已办理申报手续且海关已放行出口或进口,因各种原因造成退运进口或退运出口的货物。 直接退运货物是指在进境后、办结海关放行手续前,进口货物收发货人、原运输工具负责人或者其代理人(以下统称当事人)申请直接退运境外,或者海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责令直接退运境外的全部或者部分货物。
退运货物
退运货物同时也是进出口货物贸易方式(监管方式)的一种。其监管方式代码:4561。全称退运进出口货物,是指进出口货物因残损、缺少、品质不良、规格不符、延误交货或其他原因退运出、进境的货物。此监管方式适用于一般退运货物。
境外货物进去流程描述
1、加工贸易所需进境料件、转口货物、仓储货物适用进境备案手续。
2、货物到达港后,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到预录入点办理进境货物备案清单预录入手续(加工贸易进境料件在加工企业预录入,仓储、转口货物在仓库预录入),预录入按“进出境备案清单填制规范”填写。
3、将预录入数据向海关发送申报,待接到接受申报回执后,打印进境货物备案清单
4、在备案清单上签署报送员名字,并加盖报关章,随附报送员证、提单(包括小提单)、相关商业单证、运输单证、原产地证、《进口信用证、托收承兑/付汇情况表》、审批单证及其他海关认为必要时须交验的有关单证和资料到海关里书面交单申报手续。
5、海关接单后,经审核符合申报条件、手续有效的,予以放行,并在有关单证上加盖放行章或验讫章,将盖章证返还报关员办理提货手续。
6、货物须由海关监管车辆从码头(机场等)承运至保税区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