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危废处置-上海杨浦区工业危废处置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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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路板电镀危废的分类
1、废酸液、废碱液和废;
线路板厂电镀废危废处理
线路板厂电镀危废处理
废酸液、废碱液和废都来自电镀的前处理工艺。
因为任何电镀产品先经过严格的前处理后才可以电镀,而在前处理过程中需要用碱液或一些去油,同时还要用酸除锈与活化,因此在镀前处理过程中不仅会有相应的清洗废水产生,同时也会有废酸液、废碱液和废产生。
它们均属危险废物,其危险废物编号分别是HW34、HW35和HW42。因废酸液、废碱液都是表面处理产生的危险废物,故危废编号也是HW17。
2、含铬废液、滤渣和相应的污泥
含铬废液主要来自镀铬溶液和镀锌钝化溶液。
因日常维护、保养、过滤或镀铬溶液失效后产生的废液或已报废的电镀铬溶液;含铬滤渣主要来自镀铬溶液经过过滤后留在镀槽底部和滤芯上的含铬渣;含铬污泥则是来自含铬废水经处理后产生的含铬淤泥。
含铬废液、滤渣和污泥均属危险废物,其危险废物编号是HW17。但就单的含铬废液而言,危废编号应该是HW21。
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铬在废水中属类污染物,故在危险废物回收分类中应单列为好。
3、含镍废液、滤渣和相应的污泥
含镍废液、滤渣和相应的污泥来源类似于含铬危险废物。
之所以要将含镍废液、滤渣和相应的污泥单列,主要原因:一是镍在废水中属类污染物;二是镍为紧缺物资,有较高的回收。含镍废液、滤渣和相应的污泥其危废编号是HW17,但就单的含镍废液而言,危废编号应该是HW42。
4、含银废液、滤渣和相应的污泥
含银废液、滤渣和相应的污泥来源类似于含铬危险废物。
只因含氰镀银废水在处理前已经破氰,故含银污泥不再属危险废物。但含银废液和滤渣因有存在,故属危险废物,其危废编号是HW33。在这里之所以要把含银废液、滤渣和相应的污泥单列,主要原因:一是银在废水中属类污染物;二是银有回收。
5、含氰电镀废液、滤渣和相应的污泥
含氰电镀废液、滤渣和相应的污泥来源类似于含银危险废物。
由于目前不少电镀工业园区只允许有少量的含氰镀金和镀银存在,故其与含银废液、滤渣和相应污泥的论述相同,其危废编号是HW33。
在这里只需强调一点:对含金废液和滤渣中的金回收。
6、含铜废液、滤渣和相应的污泥
含铜电镀废液、滤渣和相应的污泥来源类似于含铬危险废物。
之所以要将含铜废液、滤渣和相应的污泥单列,主要原因是:铜为较紧缺物资,应该尽可能回收。含铜废液、滤渣和相应的污泥危废编号是HW17,但就单的含铜废液而言,危废编号应该是HW22。
7、含锌、含锡及其它合金废液、滤渣和相应的污泥
含锌、含锡及其它合金废液、滤渣和相应的污泥来源类似于含铬危险废物。
它们也都是表面处理废物,其危废编号是HW17。但对单的含锌废液而言,其危废编号应该是HW23。
另外,从回收角度看,含锌、含锡和其它合金电镀溶液报废后也应该分别回收。
而滤渣因数量少以及锌、锡与其它合金的电镀废水是与电镀前处理的酸碱废水和退镀清洗废水混在一起处理的,故污泥成分复杂、有价金属含量少,基本上没有回收,可不考虑回收。但对污泥本身,仍需按危险废物要求进行安全处置。
8、镀件次品、废品退镀废液和相应的污泥
退镀废液来源于不合格电镀产品的化学退镀或电解退镀,其危废编号是HW17。
因整个电镀工业园区退镀工件种类和数量都很多,故在退镀后的溶液中、金属离子很杂,但浓度相对较高,为此应尽可能从退镀废液中回收镍、铜等有价金属。
9、化学包装容器和过期失效的化学
这类废物多属危险废物,危废编号是HW03,对它们也应按危险废物要求进行安全处置。
10、废矿物油
由于电镀工业园区厂家很多,故难免会用到一些矿物油擦洗设备或另作它用,这也是危险废物,危废编号是HW08,需妥善回收与处置。
危废行要壁垒
无害化处置需求高,焚烧或成未来主流:
危险废物处置分为资源化和无害化两种。其中资源化业务前期固定资产投入相对较少,利润率较高,对企业融资能力要求较低,适合新进入行业的中小企业。事实上从事该种处置业务的企业较多,规模往往较小,是目前危废行业民企的主要处置方式。
危险废弃物破碎机解决方案
该设备是由两组动刀组合而成。每一组由数个到数十个数量不等的动刀,通过一个回 转轴串装而成,两个回转轴受驱动装置作用,按一定速度正向或逆向回转运动,投入的物 料,借运行的动刀刃间的剪刀力作用破碎,定刀安装在两侧侧板位置,动刀回转至一定位 置定刀将动刀所带物料挡下,柔性物料不会缠绕在主轴上。这种破碎机特别适合于处理城 市垃圾、城市工业固废中的纸、布、纤维织物等柔性物料的破碎,不受物料水分限制。
本设备破碎物料为200L化工原料桶、废油桶,塑料桶及编织袋等散装化工废料,有酸碱腐蚀性。
危险废物来源广泛,种类繁多,部分批次成分复杂,企业需根据所接收危废的成分不同选择不同的预处理方法,综合利用物理、化学、生物方法对污染物进行处理。处置企业设备效率低下、运作不稳定或风险控制经验不足都可能造成二次污染。
实验室危险废物的管理
第四条 各实验室要对危险废物进行分类存储,划定区域放置,及时申报处理,学院室安排专人每天到各实验室进行收集,交由天津市环境保护管理部门许可、具有危险废物处置的厂家运输和处理。
第五条 各实验室要根据本实验室的具体情况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规定、处理流程和应急预案,并做到制度上墙、责任到人。
第六条 实验室危险废物不得与普通生活垃圾混放,一经发现,相关运输和处理费用由责任实验室自行承担。
第七条 有机废液要倒入塑料桶,塑料桶要张贴标签,楼名、房间号、废液成分名称,封严桶口,防止泄漏。不得将存在相互反应的废液倒入同一塑料桶,也不得将废液桶与有用试剂和蒸馏水混放。
第八条 废试剂瓶内不得有余试剂,放入编织袋,扎紧袋口,平稳放置。
第九条 针管、头、玻璃碎片等损伤性废物须放入容器,以免发生扎伤或划伤。
第十条 沾染性废物和感染性废物须经高压灭菌消毒等预处理后,方可放入垃圾袋。
第十一条 实验动物尸体须放入冰箱,严禁将未按照实验动物要求处死的实验动物放入冰箱。
第十二条 实验室应及时清理过期试剂和,放入纸箱并名称、数量和性质。
危险废弃物的收集工作
1.凡购买使用化学、试剂等的人员都有责任管理好上述物品,经常检上述物品的质量和标签,以防标签脱落及物品变质,造成无法使用或处置困难
2.各实验室所产生的危险废弃物,要随时产生随时收集到满足规定的盛装容器中,并适时存贮到本室的危险废弃物存放柜中,在收集过程中,要特别注意:
(1)不相容的物质(即,相互反应的物质)应分别盛装在各自的容器中
(2)为了安全,防止收集或处置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危险,收集危险废弃物时要确保盛装容器上标签内容与内盛物质的一致性,不要随意改动标签,有改动痕迹的标签视为无效标签
(3)不稳定的物质应先做好预处理再收集存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