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芙蓉区附近记账报税代理注意事项
-
面议
及时发货
交易保障
卖家承担邮费
一般纳税人购销业务的会计处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发生的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法计税。在这种方法下,采购等业务进项税额允许抵扣销项税额。在购进阶段,会计处理实行价税分离,属于价款部分,计入购入商品的成本;属于增值税税额部分,按规定计入进项税额。在销售阶段,销售价格中不再含税,如果定价时含税,应还原为不含税价格作为销售收入,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作为销项税额。
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向纳税人核算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到外县 (市)销售或委托外县(市)代销应税消费品的,于应税消费品销售后回纳税人核算地或所在地缴纳消费税。纳税人的总机构与 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在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分支机构所在地缴纳消费税。但经国家税务总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国 家税务局批准,纳税人分支机构应纳消费税税款,也可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进项税额答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状况有以下三种:
1、从出售方获得的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从海关获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购进农产品,除获得增值税发票或许海关进口增值税缴款书外,按农产品收购发票或出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核算的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