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城县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方案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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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复垦是为了对被破坏或退化的土地的再生利用,使其生态系统恢复,哪些生产建设项目需要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凡已经或可能因挖损、塌陷、压占、污染等原因对土地造成破坏的生产建设项目,有土地复垦义务人均应编制土地复垦方案;生产项目是指开采矿产资源、烧制砖瓦等项目;建设项目是指交通、水利、能源等项目。
土地复垦方案管护措施
1、水田管护措施:水稻移栽后,由于根系受伤,吸收水肥能力降低,地上部停止生长,叶色变黄,直到新根发生后才开始继续生长。
2、旱地管护措施:植被管护可以根据气候、土壤、物化性能、土地利用等特点做出考虑。它与土地再利用的生产率和集约程度有关。
土地复垦监督管理
(一)矿山企业应当依据经审查通过的方案,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工作,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当年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情况。
(二)国土资源部将按照《国土资源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规定,加强对经部审查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如何实施土地复垦?
依据《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第6条规定,“属于条例第10条规定的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在办理建设用地申请或者采矿权申请手续时,依据自然资源部《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的要求,组织编制土地复垦方案,随有关报批材料报送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
挖损、塌陷土地的复垦应充分利用邻近企业的废弃物充填。企业排放废弃物应与土地复垦充填相结合。对利用废弃物进行土地复垦和在的复垦区倾倒废弃物的,拥有废弃物一方和拥有复垦区一方均不得向对方收费。利用废弃物作为土地复垦充填物的,应征求当地环境保护部门的意见,防止造成新的污染。
开办砖瓦窑占用集体所有土地的,应与土地所有权单位签订土地复垦协议书,报县级人民*土地管理部门备案;占用国有土地的,应与县级以上人民*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土地复垦协议书,报上人民*土地管理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