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代写标书标书代写三天出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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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标书编写日程安排表,严格遵守,注意预留标书审查修改时间。绝大多数公司容易犯的一个错误就是不样儿遵守项目的日程,总是加班到后一个晚上,这样反而容易出错误;另外,更多的单位还在后一天晚上由销售收集用户或者竞争者的信息仓促调整犯下致命错误;这样的错误还容易出现投标迟到现象。好的方式是预定好时间和标书调整策略,严格按照策略执行,这个时候,召开项目启动会达成共识非常重要。
应标文件主要是依据标书中的评分标准编制,除了对评分标准中的问题做逐条应答以外,主要目的是引导评委查看标书内容,以便快速准确的找到评分标准中涉及的应标文件。当标书内容多,投标厂家多,评委工作量大的情况下,此部分非常重要,应做为标书的部分,便于评委查找,可以防止评委找不到相关内容而丢分。
标前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是以招标单位拟建项目为对象,投标单位编制的指导建设全过程各项施工活动的技术、经济、组织、协调和控制的综合性文件,其目的是为了中标。在实际招标的过程中,由于从建设单位召开招标预备会或发出招标通知,到投标单位报送投标书的时间间隔并不长,在除去现场踏勘、熟悉图纸以及打印装订所需的时间,真正可用来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时间就很紧迫,要想在这么短的时间内编制出质量较高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来,采用常规的编制方法是比较困难的
一些施工单位在编制标前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时采用了拆分的办法,即先确定一个完整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分为几个章节,然后按章节拆分为几个部分,每人负责一部分平行进行编制,从而解决编制时间短的问题。但采取这种方法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会因为参与人员多而造成编制人员不能够充分地熟悉图纸,编制时还会产生各自为政、不、前后不能照应等弊病,编制出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针对性不强、整体性差。
什么项目可以做EPC招标?
对建设范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和功能要求明确的下列项目,可以采用EPC项目总承包模式:
(1)利用国有企事业单位自有资金(融资、贷款)完成大中型项目;
(2)财政资金建设项目(如新建、改扩建学校、经济适用住房等住房项目、市政道路、市政配套设施等);
(3)对施工周期有特殊要求的工程项目(如绿化、照明等);
(4)建筑工程采用BIM技术或采用预制施工方法。
对个性化要求高、情况复杂、施工要求和标准变化较大的工程(如地下工程、纪念性建筑、体育场馆等工程)不宜采用总承包方式。
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不意味着缺乏竞争性
许多评标认为“有效投标不足三个”就意味着“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这是一个认识误区。要明白,一是投标人的竞争是在投标截止前形成,而不是在评标过程中,既然能够开标,投标竞争数量就符合法律规定;二是投标人的竞争,是与它所在的市场竞争,而不是与一两个特定的投标人竞争,《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正常情况下,某个投标人不可能知道其他投标人信息,它只能根据市场情况,结合自身实力参加投标竞争,因此,即便只有一个有效投标,它也是带有竞争性的,只是竞争性的强弱,需要评审后才能决定;三是“有效投标不足三个”是因否决不合格投标造成的,实际前来投标的可能有十多家单位,或因招标条件苛刻、不合理,或因投标中缺签字、盖章、有漏项、忘带资质原件等情况被否决到“有效投标不足三个”,实事求是地说,这样的竞争是非常激烈的。另外,《世界银行采购指南》中也有这样的规定,“缺乏竞争性不应仅仅以投标人的数量来确定。如果招标广告的刊登令人满意,而所报的价格与市场价格相比是合理的,即使只有一份投标书,招标过程也可以被认为有效”。
看两条法律条文,《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依法进行招标的项目违反本法规定,中标无效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的中标条件从其余投标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依照本法重新进行招标。”《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排名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法律规定,投标人达到三个,就具备开标、评标条件,假若只有三个投标人,在出现“中标无效”“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不符合中标条件”等情况时,那么就只剩不足三个投标人,法律允许从剩余的两个或一个投标人中确定中标人。由此可以佐证,在“有效投标不足三个”时,当然能够继续评标,进而确定其他投标人是否符合中标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