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冀州市保密水土保持方案代写-水土保持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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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议
强化可研阶段水土保持论证。可行性研究阶段要按照水土保持要求对项目选址选
线、建设布局等进行比选论证和优化,合理控制取土弃渣场和制(存)梁场、铺轨基地、预
制场、拌合站、施工便道等大临工程规模,大程度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损坏。落实绿色铁
路建设要求,将土石方利用率作为评价绿色铁路建设的重要指标,全面推进弃渣减量化和资
源化。
提高水土保持方案质量。水土保持方案应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开工前
报送具有相应审批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国铁集团相关部门要加强宏观指导,加强水
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与主体设计单位的联动机制,切实将水土保持工作要求落实到主体工程
设计中,确保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符合水土保持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满足项目
建设实际。铁路建设单位要组织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设计单位对弃渣场开展现场综合选
址、查勘,并就临时用地与自然资源、林草、农业等相关管理部门和土地权属单位或个人进
行充分沟通,落实用地可行性,避免实施中因无法占地导致弃渣场变更。
加强移民安置水土保持监管。各级水利部门要把移民安
置水土保持工作情况作为水土保持监管的重要内容,在开展水土保
持方案实施情况跟踪检查时,对移民安置工程水土保持情况同步进
行抽查检查。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移民安置管理机构,
共同做好移民安置水土保持日常监管与指导。
各流域管理机构和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
认识,依法履职尽责,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对发现的水土
保持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进行责任追究、信用惩戒和执法查处,推动
在全社会形成水利建设项目尊法守法、保护生态的良好氛围。
(二)落实移民安置工程水土保持责任。项目法人与移民安置
工程实施部门之间要明确移民安置水土保持责任和要求。移民安置
工程实施部门要落实水土流失防治主体责任,切实防治因移民安置
造成的水土流失。需要单立项实施的移民安置工程,应按照规定
开展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及验收工作。
、进一步做好项目移民安置水土保持工作
(一)明确移民安置前期工作水土保持要求。涉及移民安置的
水利建设项目,在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时应根据移民安置规划进行水
土保持措施典型布设,估算投资并提出水土保持要求。初步设计报
告水土保持篇章应结合移民安置相应深度进一步深化水土保持内
596容。农村移民安置、城(集)镇迁建工程、工矿企业迁建、专项设
施迁复建等移民安置工程,涉及需要单立项的,应按立项要求单
办理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手续;不需单立项的,应及时采取
水土保持措施,有效防治水土流失。
(二)加强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监管。各级水利部门要加强项目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应验未验”的项目尽快开
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进一步加大验后核查力度,对核查中发
现的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严格控制水土保持重大变更。项目法人应当严格落实经
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和初步设计报告水土保持篇章,加强水土保持
组织管理,严格控制重大变更。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应履行变
更程序。与初步设计阶段相比,在建设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
大变更或弃渣场选址发生变化的,应按相关规定在变更前履行水土
保持方案变更审批手续。
严格水土保持审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报
告审查单位要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把好水土保持相关内容
审查关。水土保持方案审查单位要围绕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及责
任范围、水土保持措施、弃渣场选址是否合理可行等,明确提出审
查意见,并对审查意见负责。对不符合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标准规
范要求的,水土保持方案一律不予通过审查审批。
根据检查情况,可以分别采取以下处置措施:
1.限期整改。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当责令停止,提出限期治理或者整改要求。
2.约谈督促。对限期内没有完成整改任务的,可以约谈生产建设单位负责人,督促整改。
3.移交处罚。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可能需要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的,
要将问题线索移交水土保持执法部门,提出立案查处的建议;执法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处罚,
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4.及时报告。对不能查处的违法违规问题,应当及时向同级人民或者上级主管部门
报告情况。
5.技术服务、施工等其他参建单位工作监管。发现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监测、监理、施
工等其他参建单位工作存在较严重问题的,应当提出批评和整改要求,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 门和行业管理机构反映情况。
6.情况通报。对存在严重问题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可予以通报批评。对按规定开展
水土保持工作、水土流失防治效果的,可予以通报表扬。
7.信用管理。将监督检查发现的水土保持严重违法违规信息,根据情形列入水土保持“重
点关注名单”或者“失信黑名单”,并在水利行业、*和地方信用信息平台发布,实行联
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