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从事官窑评估
-
面议
官窑之谓,在中国古代陶瓷史上有不同的内涵。就广义而言,是有别民窑而专为官办的瓷窑,其产品为宫廷所垄断。在宋代瓷器中,官窑即是一种专称,指北宋和南宋时在京城汴京(汴梁,今开封)和临安(今杭州)由宫廷设窑烧造的青瓷,故又有“旧官”和“新官”之分,前者为北宋官窑,后者为南宋官窑。
南宋时先后设立了“修内司窑”和“郊坛下窑”。南宋官窑器,胎为黑、深灰、浅灰、米黄色等,有厚薄之分,胎质细腻。釉面乳浊,多开片,釉色有粉青、淡青、灰青、月白、米黄等。因器口中施釉稀薄,微露紫色;而采用刮釉垫烧时,足上露胎而呈偏赤铁色,故有“紫口铁足”之称。器型除碗、盘、碟、洗等日用器皿外,还有仿商周青铜器的尊、鼎、炉、觚等陈设瓷和祭祀用礼器。
康熙民窑款识更为多种多样,有图记款,如秋叶、角、爵、方胜、杂宝,还有寓意性图案,如一枝笔、银锭、如意组合为必(笔)、定(锭)、如意等。私家款如“杏林春宴”、“北庆堂”、“益友堂”、“若深珍藏”等。有光画双圈,不写字的双圈款。还有“文章山斗”之类的闲章款。仿前朝的寄托款,以仿嘉靖款居多。
乾隆朝瓷产量,官窑款用得多的是“大清乾隆年制”三行六字篆书款。款字一般以青花书写为主,但亦有抹红写款,在白瓷、茶叶末、珊瑚红等特殊器物上往往用“大清乾隆年制”六字三行刻款。
嘉庆官窑器一般都用“大清嘉庆年制”三行六字篆书款,主要为青花、无栏框。亦有少量楷书款。粉彩器上常见抹红款。个别器物用刻划款。民窑器中有六字篆字方款,亦有“嘉庆年制”四字款,大多十分草率,有的仅写半边字,还省减笔划,称为草记款,故十分难认。堂名款以“行有恒堂”、“嘉荫堂制”、“植本堂”等为多见。,新出现蝙蝠、桃子等款识。
明代采取“官办民窑”的形式,开始有官厂,专烧进贡的瓷器。 如在景德镇设御器厂,特派厂官,经费出自地方,编役人夫,设窑达五十几座,烧造御器即贡器。清代与明代不同,采取的是“官搭民烧”的折中形式。其产品分“钦限”和“部限”两类,前者是专给皇帝用的,后者是给朝廷和外交礼宾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