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定海区正规公司变更代办流程及费用工商税务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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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议
变更法人需要资料:
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申请登记委托书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原法定代表人的任免和新法定代表人任职股东会决议或股东决定书
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原件
变更法人涉及董事或经理变动需要提交相关的任免职文件
变更法人流程
提交资料至工商局
取得新的营业执照(预计一周左右)
办理银行变更
办理税务变更及新法人实名采集
公司变更需要准备材料
不同业务所需资料略有差异,具体资料准备清单请以商务人员沟通为准。
1、《公司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公司备案申请书)》
2、《(委托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4、《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
5、住所使用证明
6、公开发行的报纸减资公告报样
7、公司债务清偿或担保情况的说明
8、新增经营项目涉及前置许可的,应提交相应的许可文件
9、《分公司或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10、同意变更的相关决议
11、修改后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企业法人变更的流程
1.整理需要变更的信息,并在工商局网上登记界面记性初审提交,3-5个工作日审核通过;
2.下载并打印审核通过的材料,进行相关的填写;
3.打电话到工商局预约递交材料的时间;
4.按照预约的时间到工商局递交企业法人变更的材料;
5.等待5个工作日领取新的营业执照;
6.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企业法人变更;
7.办理税务登记证的企业法人变更;
8.办理银行开户许可证企业法人变更。
舟山公司股权转让要变更登记后才生效吗?
从上述案例中我们得到的答案是否定的,股权转让合同并不因未办理工商登记而失效,那么原因是什么呢?股权转让合同是债权债务的契约,是一种债权行为,其效力认定应当依照合同法的规定进行判断。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款规定,合同成立的条件,自成立时生效。即,只要具备缔约能力的主体意思表示一致,合同便可成立。故是否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仅属于合同履行的问题,不对合同的生效问题产生影响。
二、股权转让何时发生效力?
就股权转让而言,我国现行立法实际上并未直接规定何时生效。有人认为股权转让的生效时间应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生效,依据的是国家工商局在《关于股权转让有关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2000]第262号)“股东转让股权,出让人与受让人签订转让协议后,受让人直接支付出让人已缴付的出资额,不必再向公司重新入资,经公司变更登记后成为公司股东”的规定。
但依据这一规定认定转让的生效时间是不妥的。,就股权转让的性质而言,其实际上是在公司内部产生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双方之间的意思表示,应受我国《合同法》所调整。其次,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和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的规定,只有法律、行政法规才有权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后生效。而在我国现行《公司法》中,仅规定“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目前没有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要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后才能生效的相关规定。上述国家工商局的文件不是法律、行政法规,并且其内容与《公司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相悖,根据法律文件的阶位及新旧,现在应不予执行。
所以,股权转让的效力应该于公司变更股东名册时生效。
三、变更工商登记又意欲何为?
从上述分析中我们得知,工商变更登记并不影响股权转让的效力,工商登记并非股权转让合同效力的评价标准,那么变更工商登记又有什么意义呢?
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我们明确,只有办理了工商登记才能对抗第三人。这是因为工商登记属于宣示性的登记,而不是设权性登记。工商登记,是对股权已经发生变动这一事实进行确认,并向社会公众公开,以使公众了解权利变动的情况,从而市场经济活动的安全。这就引发了这一问题:如果第三人因为信赖工商登记而与之交易,纵使登记的股东与实际的股东不同,基于工商登记的公信力,双方交易的效力并不受影响,换言之,即使公开的登记事项有瑕疵,公司和“形式上的股东”也须对外承担责任。故股权变动进行工商登记具有必要性。
结 语:股权转让事实上是在公司内部产生的一种民事法律关系,股权转让合同签订后,是否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属于合同履行问题。只有股权转让合同生效,才能够实现股权的转让,也才能够进行股权变更登记。
舟山公司法人变更的流程和材料如下:
一、公司变更法人需要什么材料?
1.营业执照:
(1)公司变更申请表(盖章签名)
(2)股东会决议(盖章签名)
(3)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盖章签名)
(4)营业执照正/副本
(5)新旧法人身份证原件加复印件加盖公章
(6)涉及到变更股权变更的要提交转让合同
公司变更名称的流程
一、企业名称变更核准单位 (企业营业执照发证机关)
1、企业名称预先/变更核准审核表
2、企业自拟新名称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
4、代理人复印件
二、领取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企业营业执照发证机关)
三、工商受理、发照(企业营业执照发证机关)
1、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加盖公司公章)
2、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加盖公司公章)
3、企业名称变更通知书
4、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正本可在领取新的营业执照时收回)
5、公司章程修正案(法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受理后第二天起七个工作日发照。
四、雕刻备案公章
1、原公司公章及公章准刻证
2、新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带上原件核对)
3、法人明(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带上原件核对)
4、代理人(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带上原件核对)
5、申请书(加盖公司公章) 受理后第二天取章
五、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
1、原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
2、新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新公章、带上原件核对)
3、代理人(复印件加盖公司新公章、带上原件核对)
4、组织机构代码证申请书(加盖公司新公章) 受理后第三天发照。
二、需提供的
企业变更仅涉及名称变更的,不包括注册地址变更、注册资金变更、股东变更的,仅需要提供以下相关即可:
以下各项未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均应由公司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在提交复印件的同时应当出示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