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十环认证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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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议
2003年初,国家环保总局批准成立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认证中心即中环联合(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并授权这个中心开展环境标志授予工作。 中环联合(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的成立,标志着中国环境标志认证在机构和管理体制两个方面都形成了与国际全面接轨的局面。在机构上,国家环保总局政策支持、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技术指导、中环联合(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管理标志的使用,既体现了对环境标志的引导,也体现了多方面的公众参与,确保了环境标志的公证性和可靠性。
初次认证
1.企业将填写好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申请表》、环境标志保障体系文件连同认证要求中有关材料报中环联合(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认证中心)。认证中心收到申请认证材料后,产品部办公室进行初审,与申请认证企业签订合同,合同中明确认证费用及年度监督检查费用,并向企业下发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受理通知书。
2.认证中心检查室对申请材料进行文件审核,向企业下发文件审核意见,企业按认证中心提出的文审意见进行整改;认证中心检验室根据申请认证企业及产品情况确定抽样方案。
3.认证中心收到企业的认证费后,产品部检查室向企业发出组成现场检查组的通知,同时通知省市派员参加;并在现场检查一周前将检查组组成和检查计划正式报企业确认。
4.现场检查按环境标志产品保障体系要求和相对应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技术要求进行,对需要进行检验的产品,由检查组负责对申请认证的产品进行抽样并封样,送的检验机构检验。
5.检查组根据企业申请材料、现场检查情况、产品环境行为检验报告撰写环境标志产品综合评价报告,提交技术审查。
6.认证中心收到技术审查意见后,汇总审查意见,报认证中心总经理批准。
7.认证中心向认证合格企业颁发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组织公告和宣传。
8.获证企业如需标识,可向认证中心订购;如有特殊印制要求,应向认证中心提出申请并备案。
9.年度监督审核每年一次。
十环认证标志,不只是一种“认可”,也是一张“通行证”。另外,十环认证已经与澳大利亚、韩国、日本、新西兰、德国、泰国、北欧等国家环境标志机构签署了互认合作和代理协议,同时十环认证标志也已加入到GEN(全球环境标志网)、GED(全球环境产品声明网),成为环境标志国际大家庭中的一员,成为中国企业跨越绿色贸易壁垒的有力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