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港口进出口单证报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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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作为全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中一家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外交部领事司同时授权开展使领馆认证工作的机构,自1996年开始代理使领馆认证。各地区的检验检疫机构也及时开展了为外贸企业办理使领馆认证工作,减少了中间环节,为企业节省大笔差旅费,有利于打破进口国非关税壁垒的障碍。(广州地区的一般原产地证使领馆认证由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代理办理)
《人民共和国普遍优惠制原产地证明书签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申请单位应于货物出运天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签证。货物出运前未能及时申请,亦可事后申请签证。…”
第二十八条规定“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正式接受申请后,一般用两个工作日完成证书的签发工作。特殊情况,可以签发急。需要到申请单位或工厂进行调查的,不受两个工作日时间的限制。”
各国签发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的管理机构均为主管部门。主要是制定该国的货物原产的法规及有关政策;领导和协调各签证机构的工作;处理在原产地证书申请及签发中发生的各种问题。 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的签发机构,一是主管部门授权的机构,二是商会。 货物原产地标准,这是原产地法规的核心。《京都公约》将货物原产地判定标准分为“全部产地生产”标准和“实质性改变”标准两大类。
一般原产地证书属于非优惠原产地证书。WTO《原产地规则协议》是对非优惠性原产地规则制定原则、使用范围、统一协调和机构设置等问题达成的国际协议。WTO成员在签订《原产地规则协议》时,决定在WTO框架下制定一套协调费优惠原产地规则,它将适用于所有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的非优惠性进口、出口产品的原产地判别。《协议》规定,在协调非优惠原产地规则出台之前的过渡期间,各成员方仍采用各自的原产地规则,但在原产地规则的、原产地的评定及审查等方面应遵循《协议》规定的基本原则。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是签证机构,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及其地方分会是民间签证机构。 进出口要求出具原产地证书的,应当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办理的进口方要求由私营机构出具原产地证书的,未明确要求向中国贸促会及其地方分会申请的,可以向检验检疫机构或者中国国际贸易促进申请办理 检验机构作为签证机关依法对出口货物进行原产地调查,对违反原产地条例和原产地证书签证管理规定,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伪造、变造、买卖或者偷盗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报关流程
提交单证
1.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一般进口货物应填写一式二份;需要由海关核销的货物,如加工贸易货物和保税货物等,应填写报关单一式三份;货物出口后需国内退税的,应另填一份退税报关单。
2.货物发票。要求份数比报关单少一份,对货物出口委托国外销售,结算方式是待货物销售后按实销金额向出口单位结汇的,出口报关时可准予免交。
3.陆运单、空运单和海运进口的提货单及海运出口的装货单。海关在审单和验货后,在正本货运单上签章放行退还报关单,凭此提货或装运货物。
4.货物装箱单。其份数同发票。但是散装货物或单一品种且包装内容一致的件装货物可免交。
5.出口收汇核销单。一切出口货物报关时,应交验外汇管理部门加盖"监督收汇"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并将核销编号填在每张出口报关单的右上角处。
6.海关认为必要时,还应交验贸易合同、货物产地证书等。
7.其它有关单证。包括:
1.经海关批准准予减税、免税的货物,应交海关签章的减免税证明,北京地区的外资企业需另交验海关核发的进口设备清单;
2.已向海关备案的加工贸易合同进出口的货物,应交验海关核发的"登记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