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矿山机械固定资产价格评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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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议
建筑物与在建项目的评估。企业所有的建筑物与在建项目的评估,一般采取重置价值法,即在正常情况下,按照评估基准日重新购置该建筑物或在建项目所需要的全部费用。全部费用包括直接费用、需计算的间接费用、其他费用、资金成本等。建设过程中必然发生的设备、物资、资金等消耗,纳入评估范围。这里详细解释一下在建工程的评估。在建工程主要是指固定资产建设改良工程,包括成套或单建设的生产性和非生产性的固定资产以及维修、安装、改建、扩建和大修理工程。对于施工建设可能发挥其预定功效的建设中的固定资产,一般应划入在建工程评估范围。如果企业没有将该工程作为在建工程加以管理,则可以按照实际需要,依照在建工程的评估方法确定其价值,在汇入其它资产中,并在资产评估报告书中予以说明。已经列入“在建工程”会计项目的资产,经审核无误后区别情况列入在建工程评估范围,或者汇入 固定资产或其他资产。已完工的在建工程一般应视其具体归入建筑物、机器设备等资产中,并加以说明。在评估过程中,应当注意了解在建工程的具体内容、开工日期、结算方式、实际完工程度和工程量以及实际支付款项,还应了解评估基准日后所发生的款项支付人等。确定评估基准日应当易于划分完工程度、准确计算工程款项、尽量接近评估现场工作时间。对于明显存在的实体性陈旧贬值、功能性陈旧贬值以及经济性陈旧贬值,应在评估时予以扣除。在正常施工建设、正常支付工程款项,开工时间距离评估基准日不超过一年的情况下,可将实际支付工程款项中的不合理费用扣除,再按照各项费用的价值变动情况进行调整,得出评估价值。建成即可盈利的在建项目,可以采取收益价值法进行评估。即通过估计预期收益,并折算成现值,扣除还需追加的投资额及其资金成本,得出在建工程的评估值。
土地使用权可以和地上建筑物一起作为房地产进行评估,还可以随整体企业一并评估。现行市价法、收益现值法以及重置成本法都可以用于土地使用权的评估。如果存在着比较发达的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可以采用现行市价法,根据市场交易惯例进行调整,得出评估值;否则可以采用收益现值法,根据土地使用权的预期收益的折现值确定评估值;两种方法都不宜采用时,可以采用重置成本法,即根据取得现有土地使用权所需发生的全部费用。 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我国各城市颁布的基准地价不尽相同。对土地使用权进行评估时,不能简单依据各个城市的基准地价作为现行公允地价,算为评估值。如果已经颁布的基准地价对当地的地价产生决定性影响时,才能以基准地价为基础,并结合被评估土地的基本情况以及土地出让金的实际征收水平,对土地使用权加以评估。同时还应当了解土地出让金的组成部分、适用范围及其他规定;注意与建筑物评估相衔接,土地的征用、开发和配套等费用不应重复计算或遗漏计算。
固定资产是企业的劳动手段,也是企业赖以生产经营的主要资产。从会计的角度划分,固定资产一般被分为生产用固定资产、非生产用固定资产、租出固定资产、未使用固定资产、不需用固定资产、融资租赁固定资产、接受捐赠固定资产等。
机器设备评估作为一个重要的评估领域,情况复杂。作业量大,在进行评估时,应该分步骤、分阶段实施。
(一)收集整理有关资料和数据,划分机器设备的类别
1)反映待评资产的资料。包括资产的原价、折旧、净值、预计使用年限、己使用年限、设备的规格型号、设备完好率、利用率等。
2)证明待评资产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资料。如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明文件,如有变动,应查阅产权转移证明等。
3)价格资料二包括待评资产现行市价,可比资产或参照物的现行价格资料,国家公布的有关物价指数,评估人员自己收集整理的物价指数等。
4)资产实存数量的资料。通过清查盘点及审核资产明细帐和卡片来核定资产实存的数量。 除只对某一台机器设备进行评估外,一般地说,对企业机器设备进行评估,都要视评估目的、评估报告的要求、以及评估的工程枝术特点进行适当分类。
评估方案设计是对评估项目的实施进行周密计划,有序安排的过程,包括下列内容:
1、托方提供的资产帐表清册,确定被评估机器设备的类别。
2、定分组和进度。机器设备评估可以粗分为通用设备组和设备组,也可按动力、传导、机械、仪器仪表、运输等机器类别细分,还可以按分厂、车间分组,同时要预计各项评估业务的工时,组织好平行作业、交叉作业、确定作业进度。
3、根据不同的评估特定目的,确定评估方法和计价标准。})设计印制好评估所需要的各类表格。
确定评估价格标准和方法做好上述基础工作后,应根据评估目的确定评估价格标准,然后根据评估价格标准和评估对象的具体情况,科学地选用评估计算方法。一般来说,以变卖单项机器设备为目的的评估,采用现行市价标准一与方法;以结业清理、破产清理为目的的评估,采用清算价格标准与方法:将机器设备入股、投资,以确定获利能力为目的的评估,采用收益现值标准与方法;在一般情况下,机器设备的评估通常采用重置成本标准与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