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代办产地证FOR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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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经国家经贸部、海关总署、工商局批准成立的,已经在商检局和贸促会注册备案,为没有进出口权的企业备案办理原产地证业务。
代办原产地证,一般原产地证CO、FORM A、FORM B、FORM E、FORM F、FORM L、FORM P、中澳、中韩等
FORM E原产地证
FORME是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该证书的正本和第二副本应由出口人提供给进口人以供其在进口国通关使用。只签发于东盟国家,受惠的也只有东盟国家。
一般原产地证CO
C.O.产地证(CERTIFICATEOFORIGIN)又称一般产地证,是原产地证的一种。C.O.产地证是用以证明有关出口货物和制造地的一种证明文件,是货物在国际贸易行为中的“原籍”证书。FORME和CO原产地证相同的地方;FORM E和CO都是原产地证,都能在商检局办理。FORME和CO原产地证的区别;CO不可以减免关税,FORM E可以减免关税,CO一般原产地证任何国家都能办理,而FORME只限于东盟国家。总结;性质一样,清关一样,减免关税不一样,优惠性质不一样,适用区域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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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办理FORME产地证时提出以下建议:
1.若把你们公司抬头显示在第七栏货描下,出证前先把确认件发给国外客户确认,核实这样出FORME是否可以正常清关提货和退税,核实确认清楚后再安排出证本。
2.所有清关资料抬头保持统一,也就是需要把提单,箱单和发.票等单据使用FORME出证公司的抬头。这样操作客户肯定可以正常使用,问题在于国外客户是否接受。
FORM E是中国-东盟自贸区使用的优惠性原产地证书。目前,我国对外签发FORM E证书的国家包括文莱、柬埔寨、印度尼西亚、老挝、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新加坡、泰国、越南10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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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会遇到出口东南亚的产品,应客户的要求需要做产地Form e 随货出口,这个证要求由"FORM E"出口6国减税 只要签发了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实书(简称FORM E),出口到文莱、柬埔寨、印度尼西亚、老挝、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新加坡、泰国、越南10国的货物可享受优惠进口国关税待遇,平均减税幅度达5%。因为相当一部分企业对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这个“游戏新规则”不太了解,从中获益的企业不多。据了解,2005年7月,中国与东盟的货物贸易减税计划正式启动,中国和文莱、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缅甸、新加坡和泰国等东盟六国相互实施自由贸易区协定税率。中国货物出口到上述国家,凡符合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关税的有关规定,只要签发了FORME证书,相当于有了一个“经济护照”,该批货物就能够享受更优惠的进口国关税待遇,平均减税幅度可达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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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M E一些注意事项:
产地证的作用:1。作为征税的依据。2。作为允许进口的文件之一。
普通税率与惠国税率的距离大约是1-5倍左右;有的国家不接受中性包装;虽然双方国家签有惠国待遇协议,如果没有产地证,按普通税率计征。因此如果没有这种文件,可能不能进口或造成增加了成本。这样的结果可想而知。
注意:
1。尽量不要出现后发证。因为能办出来的机会不多。
2。一定要缮制申请表,并注明申请人的名字。
3。提供的资料要求真实。
检验检疫局取消了凭申请表,发票领取F.A.& C.O.的手续,但要求将有关的申请表,发票保存两年备查。如果没有,就要受处罚。特别是被进口国退证的。即进口国认为有关F.A.& C.O.申报不实,主要是针对国产与进口的成分问题。例如明明是w的却表示是p等等。一旦退证成立,货物按普通税率计征,这就要补税了。还跟你没完,海关将这个公司以往进口的同类商品的记录翻出来一并要你补税,直到你拿出证据解释清楚后再给你退回来。拿不出来就各安天命了。如果没了申请表和发票,到时你真的糊里糊涂什么都记不起来了。特别是人员的变动,真的没办法查。在申请表注明申请人的名字是方便办理的人员在办理的过程中发现你证有问题可及时退回你的手上修改。另外,除了F.A.& C.O.外的有关文件(合同,形式发票,发票,装箱单,保险单,船东证明,价格表,品质表,声明等)的认证,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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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填制说明:
栏:
填写出口人合法的全称、地址和国名。
该出口人是在我局登记的公司。
出口人代理其它公司申报可在其名称、地址后加打“ON BEHALF OF (O/B)”、“CARE OF(C/O)”或“VIA”然后打上被代理公司的名称(或地址)。被代理公司含境外名称、地址的不得申报。
第二栏:
填写收货人合法的全称、地址和国名。
终受货人不明确时该栏可以填写“TO ORDER”。
第三栏:
填写离港日期、运输工具号和卸货港。
离港日期前可加打“ON” 或“ ON/AFTER”表示确切的出货日期或随后几天可能的出货日期。
运输工具号不祥可简单打运输方式,如:“BY SEA” 或“BY AIR”。
根据需要可简单加打运输路线,如:“SHENZHEN VIA HONGKONG”。
卸货港是东盟各国的港口。
第四栏:
进口国海关在该栏注明根据协定是否给予优惠。
第五栏:
该栏可填写货号编号或留空。
第六栏:
填写包装上的运输唛头及编号。
唛头上不得有境外制造的字样。不得填写“见提单”或“见发票”等。
唛头是图案形式的可采取贴唛。将唛头复印粘贴到证书的第五到十栏空白处,不能出边框,不能覆盖。一页贴不完可贴在第二页,依此类推。
第七栏:
列明每种货物的详细名称,并使其能与发票上的货名及H.S.编码上的货名相对应。
注明包装数量及包装方式。货物无包装,应注明“散装(IN BULK)”或“裸装(IN NUDE)”。唛头上注明是挂装的衣物,可打总“件数(PCS)”。
对应货物名称注明六位数的协调制度编码(H.S.编码)。
第八栏:
注明申报货物享受优惠待遇所依据的原产地标准。
(一)如货物完全原产,填写“×”。
(二) 如货物含进口成份,其国产价值成份≥40%,填写国产价值的百分比,例如:“45%”。
(三)货物含进口成份,中国—东盟自贸区累计价值成份≥40%,填写该累计价值的百分比,例如:“45%”。
(四)产品符合特定原产地标准,填写“PSR”。
第九栏:
填写货物数量的计量单位。计量单位应依据发票所列的销售单位为准。如:“公斤”、“台”、“件”、“双”、“套”等。
填写货物的FOB价值。
第七栏的品名、H.S.编码、第八栏的原产地标准及第九栏的计量单位要一一对应。
第十栏:
填写发票号,发票日期。
第十一栏:
填制申报日期,申报员签名,加盖公章。
第十二栏:
填制签署日期,由经授权的签证人员签名,签证机构加盖“FORM A”字样的签证机构备案印章。
五、后发证书的签发
货物出口十天后申办的证书需按后发证书办理。后发证书签证要求按普惠制后发证书的签证要求执行。证书签发后需在证书第十二栏上方加盖“ISSUED RETROACTIVELY”印章。
六、更改证书的签发
证书签发后出口人发现证书错误可对证书进行更改申请。更改证书签证按普惠制更改证书的签证要求执行。
七、补发证书的签发
证书被盗、遗失或损毁,出口人可办理证书补发。办理时需提供原证书正本的复印件或第四副本,同时提供相关的商业单证的复印件,如提单、报关单。证书签发后需在证书第十二栏上方加盖“CERTIFIED TRUE COPY”印章。
八、证书有效期
自证书签发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九、直运规则
产品运输符合中国—东盟自贸区原产地直运规则。经香港、澳门转口至东盟各国的货物,在获得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后,出口人可持上述证书及有关单证,向香港、澳门中国检验有限公司申请办理“未再加工证明”。
十、出口人声明
每批货物的船上交货价格不超过200美元,则无需办理产地证。出口人向进口国海关简要声明即可。离岸价不超过200美元的邮递品也应照此办理。
十一、其它签证要求
其它签证要求按普惠制证书的签证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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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原产地证,一般原产地证CO、FORM A、FORM B、FORM E、FORM F、FORM L、FORM P、中澳、中韩等
中国—东盟自贸区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FORM-E),是根据《中国—东盟自贸区原产地规则》签发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由出口成员方的机构签发。中国—东盟自贸区的原产地证书属于区域经济集团互惠原产地证书,于证明中国—东盟自贸区产品享受自贸区优惠关税待遇。
为了正确确定《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促进中国与东盟的经贸往来,海关总署制定了《人民共和国海关〈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项下经修订的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现予以公布,自2019年8月20日起执行。即2019年8月20号开始启用新版FORM E证书。
《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货物贸易协议》,从2005年7月20日起,中国与东盟的货物贸易降税计划正式启动。到2010年,中国和文莱、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和泰国等东盟6个老成员将相互取消绝大多数产品的关税,建立自由贸易区,彼此关税将降至零。而越南、柬埔寨、老挝和缅甸等4个东盟新成员将享受5年的过渡期,至2015年与中国实现自由贸易。中国货物出口到东盟国家,凡符合双方签订的优惠关税的有关规定,只有凭FORM-E才可获得减免关税的大优惠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