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企业财务审计报告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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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议
为什么事务所给企业或者上市公司编制财务报表呢?
有什么原因?这个是我们讨论此次问题的关键,下面我从几方面来给大家回答。
a.行业规则及市场环境。我们都知道企业上市后需要披露半年度、年度的财务报告,数据真实准确,这是行业监管要求。行业监管者制定各种上市规范文件,如财务数据的处理、披露、适用的法规都特别多,很多公司难以理解和把握,那么中介机构作为人士,可以做的更好,又能满足监管要求。行业监管者也希望的会计师事务所把公司信息按要求真实反映出来,这样也减轻监管者的监管风险。
b.市场竞争。全国各地事务所大大小小几千家,证券类会计师事务所也有几十家,上市公司就这么多,为了提供更好的服务,事务所顺便为企业编制了财务报表,一则提高竞争力,二则客户面前有更周到、更满意的服务。
c.委托人错误理解。受委托人的误解,也就是企业者错误认为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了财务报表就应当编制财务报表,并不满足于一两页纸的审计报告。认为一两页纸的审计报告过于简单,值不了那么多的服务费,所以代编财务报表,成了理所当然,以满足他们的心理要求。
d.企业财务人员素质。国内财务素质确实参差不齐,企业会计准则能灵活运用的人确实少,包括一些上市公司。所以你让他编制几十页甚至上百页的财务报表确实异常困难,连现金流量表都不会编制,更何况内容繁复、形式更多样的附注了。所以事务所代编制财务报表也确实没有办法的事情,给企业去编也做不出来,就算做出来了披露出去还是出错,结果公众都认为会计师事务所没尽到审计勤勉责任,锅还是事务所来背,还得影响声誉。
e.审计准则的内在要求。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对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存在错误时需要提请被审计单位更正其错报,所以就算企业报表编制错误了你也找出错误并要求更正。一般审计师发现错误企业都会主动更正的,还不如会计师事务所代编省得麻烦。
会计师事务所代编财务报表真的对立性产生不利影响了吗?
会计师事务所在代编制财务报表后,都是由被审计单位管理层签字了的,也就是说虽然代编,但是这是由管理层认且承担的责任,不会因我们代编而履行管理层责任的,但对立性还是产生不利影响,这点是值得注意的。
【服务流程】
1、了解被审单位的需求,签订合同;
2、提供被审单位的财务资料;
3、提供被审单位的执照和章程;
4、上门审计,核查被审单位的财务资料;
5、客户验收付款。
【业务范围】
财务审计、企业招投标审计、非盈利机构年度财务审计、教育培训和民办幼儿园年度财务审计、医院和事业单位年度年检财务审计、公司成立验资审计报告、人力资源公司劳务公司年度财务审计、旅游公司年度财务审计等等。
本司长期出全国各地各种财务审计报告,价格实惠、、通过本司的审计还可以实现贵司价值的再创造,本司同时也是企业资源整合平台,手里有近万多家通过本司做的财务审计报告,可以通过本司平台实现资源互补如业务合作、渠道合作、信息技术合作等等。
本司所做各种审计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近万份,目前已经为近万多家中大型公司做过审计和财税报告。本司人才济济、服务周到、精通、能够为企业上市、专项审计、招标投标、工程决算财务审计、企业内部控制、股东投资入股、工商注册登记资产评估报告,企业年度审计报告、民办非企业审计报告、律所审计、专项审计报告等等,同时提供验资增资、税务筹划等相关服务;公司在和的各相关机构、职能部门如国资、财政、税务、审计、工商、银行等建立了良好的关系,树立了良好好的信誉,为公司各项工作的拓展和将来的持续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和前提。
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段
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段应当说明,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是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
(1)设计、实施和维护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
(2)选择和运用恰当的会计政策;
(3)作出合理的会计估计。
在审计报告中指明管理层的责任,有利于区分管理层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降低财务报表使用者误解注册会计师责任的可能性。
审计报告应当注明报告日期。审计报告的日期不应早于注册会计师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包括管理层认可对财务报表的责任且已批准财务报表的证据),并在此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的日期。
注册会计师在确定审计报告日期时,应当考虑:(1)应当实施的审计程序已经完成;(2)应当提请被审计单位调整的事项已经提出,被审计单位已经作出调整或拒绝作出调整;(3)管理层已经正式签署财务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