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滨海新区登报挂失-报社登报、刊登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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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加急或版次、版面位置的广告加收广告费30%;
3. 委托设计、制版的广告,加收10%的费用;
4. 广告刊登前,广告主须持相关证件到市工商局进行广告审查,取得审批件之后可刊发;
5. 寻人启事须有辖区公安派出所证明,遗失声明须有原发单位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6. 本报有权对不妥广告内容进行删改或拒绝刊登;
7. 广告刊出后,如与原稿不符属本报责任者,本报酌情予以更正;属广告主责任者,更正费用由广告主承担,原刊出广告费照收;
8. 在本报刊登广告,先付款后刊登,否则不予刊发,不办理托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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