锻造钢筋锚固板M12-M40欢迎电话询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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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锚固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全锚固板承压面积不应小于锚固钢筋公称面积的9倍;
2 部分锚固板承压面积不应小于锚固钢筋公称面积的4.5倍;
3 锚固板厚度不应小于锚固钢筋公称直径;
4 当采用不等厚或长方形锚固板时,除应满足上述面积和厚度要求外,尚应通过省部级的产品鉴定;
5 采用部分锚固板锚固的钢筋公称直径不宜大于40mm;当公称直径大于40mm的钢筋采用部分锚周板锚固时,应通过试验验证确定其设计参数。
3.2 钢筋锚固板的性能要求
3.2.1 锚固板原材料宜选用表3.2.1中的牌号,且应满足表3.2.1的力学性能要求;当锚固板与钢筋采用焊接连接时,锚固板原材料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 l8 对连接件材料的可焊性要求。
表3.2.1 锚固板原材料力学性能要求
锚固板原材料 牌号 抗拉强度σs
(N/mm2) 屈服强度σb
(N/mm2) 伸长率δ
(%)
球墨铸铁 QT450-10 ≥450 ≥310 ≥10
钢板 45 ≥600 ≥355 ≥16
Q345 450~630 ≥325 ≥19
锻钢 45 ≥600 ≥355 ≥16
Q235 370~500 ≥225 ≥22
铸钢 ZG230-450 ≥450 ≥230 ≥22
ZG270-500 ≥500 ≥270 ≥18
3.2.2 采用锚固板的钢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 1499.2及《钢筋混凝土用余热处理钢筋》 GB 13014的规定;采用部分锚固板的钢筋不应采用光圆钢筋。采用全锚固板的钢筋可选用光圆钢筋。光圆钢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GB 1499.1的规定。
3.2.3 钢筋锚固板试件的极限拉力不应小于钢筋达到极限强度标准值时的拉力fstkAs。
3.2.4 钢筋锚固板在混凝土中的锚固极限拉力不应小于钢筋达到极限强度标准值时的拉力fstkAs。
3.2.5 锚固板与钢筋的连接宜选用直螺纹连接,连接螺纹的公差带应符合《普通螺纹 公差》GB/T l97中6H、6f级精度规定。采用焊接连接时,宜选用穿孔塞焊,其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 18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