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公司列入异常如何快速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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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来看,协会从去年4月5日出台统一监管从业人员的就业人员管理系统也好,管理人新老系统的合并措施也好,都是在不断表明态度:即提高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规范性和统一性。在私募规模不断庞大和发展的大背景下,监管加严势在必行,那么就有可能后续会对未及时披露信息的管理人采取更多的措施,PE君特别建议管理人不断重视,及时完成信息更新。私募公司在中基协官网出现异常,会很影响投资者的心态,尤其是需要发展新投资者客户的公司更应重视起来。备案之后要维护。
小编先给大家整理下本文涉及的事项主要通过三个系统:
A.从业人员管理平台()
2017年4月5日起,所有已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使用本平台一名资格管理员,对本机构从业人员的个人账号开立、基本信息注册登记及变更、离职备案信息、诚信信息等进行审核与维护。
B.信息披露备案系统()
*阶段,自2016年10月10日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含顾问管理型)实现月度、季度和年度信息披露信息的备份功能;
第二阶段,自2017年1月13日起,已备案的私募股权(含创业)投资基金,应当按《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指引2号-适用于私募股权(含创业)投资基金》要求,在信披系统备份其半年报、年报等私募基金信息披露报告。
C.资产管理业务综合管理平台()
自2017年4月5日起,各私募基金管理人均应当通过“资产管理业务综合管理平台”提交管理人登记申请、备案私募基金,按要求持续更新管理人信息与私募基金运行信息,以及办理申请加入协会成为会员与从业人员注册等相关事宜,原登记备案系统停止使用。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度4月底之前(即2017年04月30日之前),填报上一会计年度的财务信息并上传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受托管理享受国家财税政策扶持的创业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还应当报送受托管理创业投资基金投资中小微企业情况及社会经济贡献情况等报告。
目前很多管理人都比较重视系统搬迁工作,因为根据协会《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对于在2017年6月30日仍未完成所管理私募基金2017年*季度信息更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其完成相应整改之前,协会将暂停受理其新增私募基金备案申请;对于逾期未完成2017年*季度信息更新且在原登记备案系统中已存在未及时履行信息报送义务记录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协会将列入异常机构公示名单。
在新旧系统数据搬迁过程中,可能部分管理人并不适应,一些需要完善的规范制度及操作需要辅导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