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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加州CEC能源认证(3-4周 测试加注册3500)
CEC认证是由美国加利福尼亚州能源(California Energy Commission) )于2005 年 12 月 30 日依法实施的电器能效法规(Appliance Efficiency Regulation )。该法规实施的目的是为了提高用电产品的效率,节约能源,减少气体排放和温室效应。
该法规规定,电气产品在美国加州销售时满足设备能效法规,该法规为58 类电气产品规定了能效指标要求、测量方法以及分阶段实施的计划。按照该法规要求,电气产品由资质实验室按美国相应法规或标准进行检测,证明符合要求后才可在美国加州销售。
范围
CEC的外置电源的定义的范围是:单相电压输入的AC/DC或者AC/AC的外置电源适配器。
测试
⑴ 概要:
测试调节,除非另外说明,否则都是按照以下的测试条件来进行测试。
⑵ 测试仪器:
功率测量用校准过的伏安表或者功率分析器来进行测试。仪器根据IEC 62301的标准进行校对,在测试功率在0.5W的时候,误差小于等于2%。在测试功率小于0.5W的时候,误差小于0.01W。功率测试的仪器的精度达到0.01W或者更好。测试的电压和电流的误差都小于等于2%。
⑶ 测试房间
根据IEC 62301的标准要求,测试房间的空气流动在0.5m/s或者更小,周围的环境温度控制在23℃±5℃的范围内,样品放在没有热传导的实验台上进行测试。在户外使用的产品,如果有附加的测试要求,在报告中说明出来。
⑷ 测试电压
根据IEC 62301的标准要求,测试电压的波动范围不能超过测试电压的±1%,和测试频率的±1%。如果铭牌标的输入电压是宽电压,则测试电压为115V/60Hz和230V/50Hz两种情况,如果铭牌标示的是单电压输入,则测试电压为以上两个测试电压的接近的其中一种。
⑸ 结果判断
加州能效法规定从2006年7月1号起,凡外置电源出口美国加州满足如下的表格中的平均能效规定和空载功率要求(见表1)
而从2008年1月1号起,凡外置电源出口美国加州满足如下的表格TABLE2中的新的平均能效规定和空载功率要求(见表2)
所有的测试都考虑到在铭牌标示的输出电流的,75%,50%,25%的负载情况(注意:这里的负载的误差范围不能超过±2%),分别记录其输入功率,输入电流,功率因数,输出电压,和THD(总谐波失真),然后按照
能效=(输出电压×输出电流)/输入功率
来计算出当前能效值,再把,75%,50%,25%四种负载情况下测得的能效值平均,得到平均能效值,另外,还测试输出电流为0%的负载时的输入功率值,以上测试所得的平均能效值和空载功率值按照TABLE1和TABLE2的限值要求来判断是否符合哪个能效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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