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崇明危废处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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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危险废物?
危险废物指的是: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性的固体废物;它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和感染性等一种或者一种以上危险特性。
危险废物对生态环境、人类健康造成很大的伤害,因此国家环保部以及地方省、市环境主管部门在企业危险废物处理上的监管力度不断增强,为了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甚至开展了危险废物专项整治环境执法监管。同时,随着公民对危险废物的了解,对环境污染的零容忍,社会监督力度也会不断增强,企业面临的压力可想而知。
企业应如何管理危险废物?
环保监督之下,企业应该加强管理危险废物,减少对生态环境和居民生活环境的危害,企业应该这样做:
1.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环评):建设产生危险废物的项目以及建设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项目,依法进行环评。
2.健全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制度:明确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企业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企业要对员工进行培训,提高员工对危险废物管理的认识。
3.企业要严格遵守收集、贮存要求:要配备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收集、贮存的方式和时间要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并且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识。
4.转移废物要向相关部门报备,严格遵守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5.企业一定要合法处置产生的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时,应依法进行环评并严格遵守国家标准;委托第三方处置时,应核查第三方资质,确认第三方处置单位具有处置资质和能力。
6.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选址要合理,并且需有防腐、防渗、防漏措施,以及废气、废水收集设施。
7.企业要对危废应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尽可能防止和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不能回收利用和资源化的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环保管家处理。
危废标识分类及设置要求:
(一)标识分类:按照国家标准,危险废物标识共分两种:场所警告标志、包装容器标签。产生危险废物的企业应当按照要求设置。
(二)设置要求:
1、场所警告标志设置要求。
(1)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为房屋的,应将危险废物警告标志固定于房屋外面门的一侧,靠近门口适当的高度上;当门的两侧不便于固定时,则固定于门上水平居中、高度适当的位置上。
(2)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建有围墙或防护栅栏,应将危险废物警告标志固定于围墙或防护栅栏比较醒目、便于观察的位置上;围墙或防护栅栏高度小于60cm时,应当设立立的危险废物警告标志。
(3)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为其它箱、柜等立贮存设施的,可将危险废物警告标志固定在该贮存设施上,或在该贮存设施附近设立立的危险废物警告标志。
(4)危险废物贮存于库房一隅的,要设置明显隔离带,将危险废物警告标志固定在对应的墙壁上,或设立立的危险废物警告标志。
(5)所产生的危险废物密封存放的,可将危险废物警告标志固定于该贮存设施适当的位置上,也可在该贮存设施附近设立多带带的危险废物警告标志。
2、包装容器标签设置要求。
(1)危险废物为容器盛装的,盛装容器上粘贴危险废物标签,当采取袋装危险废物或容器外壁不便于粘贴险废物标签时,则应在适当的位置系挂危险废物标签牌。
(2)当只贮存单一种类危险废物时,危险废物贮存在库房内的,包装容器标签可粘贴于库房外面危险废物警告标志一侧,与危险废物警告标志相协调;
危险废物贮存建有围墙、防护栅栏场地的,可将危险废物标签系挂在内部墙壁(围墙、防护栅栏)适当的位置上;当所贮存的危险废物在两种及两种以上时,危险废物标签的张贴或系挂应与其分类相对应。
(3)当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为其它箱、柜、池等立贮存设施的,可将危险废物标签(附件B-1)粘贴于危险废物警告标志左侧,与危险废物警告标志协调居中。
(4)勾选危险废物标签的危险类别时,应根据所产生的危险废物种类和性质,可依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附件中《危险废物种类及符号解释》确定其危险类别。
(三)分区(类)标识:
1、企业危险废物产生种类为两种以上时,危险废物应分区(类)摆放,为醒目危险废物分类情况,除设置危险废物容器标签牌外,企业应设置分区(类)标志,可以标明危险废物物品名称。
2、分区分类标识尺寸、颜色、设置国家标准未做要求,各企业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进行设置,建议参照统一设置。
危险废物是指具有各种毒性、易燃性、爆炸性、腐蚀性、化学反应性和传染性,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征的废物。危险废物种类繁多、成分复杂,其污染具有潜在性和滞后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大力鼓励资源循环利用,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明确要求对固体废物实行充分回收和合理利用。不同类别的危险废物中又均蕴含着不少具有利用价值的组分,如能通过合理、环保的措施给予回收及综合利用,那么不但将降低危险废物的处置压力,也可以变废为宝,获取客观的经济收益。只要经济和技术可行,废物都可以转化为有价值的资源。危险废物回收利用有利于从源头减少产生量和危害性,但是要对其进行全面、严格的风险控制。要加强引导和规范,做到立规矩、设门槛。
危废回收建议
一是确立可靠的回收利用模式。点对点的回收利用,比点对面综合利用的风险可控程度要高。实施点对点的回收利用,危险废物的来源、组分、性质等身份信息清晰,其起点和终点明确,回收利用流程透明,有利于管控。
二是明确可靠的回收利用种类。可以选择一些成分相对简单的危险废物进行点对点的回收利用试点。如芯片清洗产生的废硫酸。经检测,除酸度略低外,其他品质均优于工业级硫酸,而其重金属等杂质含量很低,完全可以用于金属表面处理、钛白粉生产等。因而,不需要调整已有工艺,也不会增加额外的污染和环境风险,不会影响产品质量。这一方法简单可靠、经济实用。
三是选择可靠的行业或企业试点。这些行业或具有成熟的工艺,或有着可靠的污染治理设施,或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可以代替上游企业对危险废物进行消化、处置,并对污染和风险兜底,如水泥窑协调处置垃圾焚烧飞灰。对这些企业,要参照危险废物经营企业进行管理,要做到生产者自觉、监管者严管、违法者受惩。此外,要向社会公开承诺,接受社会监督。
四是在试点基础上,出台行业指导意见或政策,包括按批次出台可资源化危废种类目录和行业目录,规定哪些能做、谁能做。初期要高门槛、严把关,做到覆盖面小、准入数量少。管理水平提高和技术工艺成熟后,再进行拓展和推广。同时,要消除法律障碍,解决危废回收利用和危废经营许可制度的矛盾。可参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危险废物豁免管理要求,明确哪些回收利用企业不需要持有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
危险废物回收利用有利于从源头减少产生量和危害性,但是要对其进行全面、严格的风险控制。危汇网认为至少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是环境风险可控,即绝不能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或隐患。这是起码的要求,在工艺和技术等方面应考虑。二是健康风险可控,即绝不能对人体健康构成危害,既要保护操作人员健康不受危害,也要注意周边人群不受影响。特别是在选址和管理方面,应予以考虑。三是事故风险可控,即绝不能造成环境污染事故、安全事故。在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等方面,应进行考虑。
工业危废回收利用将是大市场,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技术是未来的发展方向。目前已经具备了相对成熟、有一定经济效益的危废处理与利用技术。如铬渣做熔剂用于烧结炼铁、高温水解氧化处理氰渣、焙烧法处理含汞盐泥、有机氟残液焚烧处理、废碱液和废酸液回收技术等。这些技术无疑对于危险废物的无害化处理开了个好头,因此,还要大力提倡危险废物处置的无害化,积极研究的技术来代替传统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