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港二类危险品出口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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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车厢内不得有与所装货物性质相抵触的残留物。
2、如果在夏季运输,还应检查并瓶体遮阳、瓶体冷水喷淋降温设施等安全有效。
3、运输中,低温液化气体的瓶体及设备受损、真空度遭破坏时,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应站在上风处操作,打开放空阀泄压,注意防止灼伤。一旦出现紧急情况,驾驶人员应将车辆转移到距火源较远的地方。
4、压缩气体遇燃烧、爆炸等险情时,应向气瓶大量浇水使其冷却,并及时将气瓶移出危险区域。
5、发现气瓶泄露时,应确认拧紧阀门,并根据气体性质做好相应的人身防护:
a) 施救人员应戴上防毒面具,站在上风处抢救;
b) 易燃、助燃气体气瓶泄漏时,严禁靠近火种;
c) 有毒气体气瓶泄漏时,应迅速将所装载车辆转移到空旷安全处。
6、除另有限运规定外,当运输过程中瓶内气体的温度 40℃时,应对瓶体实施遮阳、冷却喷淋降温等措施。
7、装车时要拧紧瓶帽,注意保护气瓶阀门,防止撞坏。车下人员须待车上人员将气瓶放置妥当后,才能继续往车上装瓶。在同一车厢内不准有两人以上同时单往车上装瓶。
8、气瓶应尽量采用直立运输,直立气瓶高出栏板部分不得大于气瓶高度的四分之一。不允许纵向水平装载气瓶。水平放置的气瓶均应横向平放,瓶口朝向应统一,水平放置上层气瓶不得超过车厢栏板高度。
9、妥善固定瓶体,防止气瓶窜动、滚动,装载平衡。
10、卸车时,要在气瓶落地点铺上铅垫或橡皮垫;应逐个卸车,严禁溜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