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收入口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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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收入是指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
收入总额与不征税收入按照《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计算。收入总额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和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除上述各项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不征税收入包括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性基金、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由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销售收入是指销售商品产品、自制半成品或提供劳务等而收到的货款、劳务价款或取得索取价款凭证确认的收入。销售收入为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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