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目录外认证办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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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目录外认证|办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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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享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号码:137 6467 5668(同)
CCC认证资料提供清单
一.初次申请或相关信息变更时需提供的文件资料强制性产品认证申请书;申请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初次申请或变更时提供);生产厂的组织结构图(初次申请或变更时提供);申请认证产品工艺流程图(初次申请或变更时提供);例行检验用关键仪器设备(见认证实施规则工厂质量控制检测要求)清单(初次申请或变更时提供);产品总装图、电气原理图;申请认证产品中文铭牌和警告标记(一式两份);申请认证产品中文使用说明书;同一申请单元内各型号产品之间的差异说明;同一申请单元内各型号产品外观照片(一式两份);需要时所要求提供的其它有关资料(如有CB测试报告请提供)。
二.同类产品再次申请时需提供的文件资料
1.强制性产品认证申请书;
2.产品总装图、电气原理图;
3.申请认证产品中文铭牌和警告标记(一式两份);
4.申请认证产品中文使用说明书;
5.同一申请单元内各型号产品之间的差异说明;
6.同一申请单元内各型号产品外观照片(一式两份);
7.需要时所要求提供的其它有关资料(如有CB测试报告请提供)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无需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
1.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的物品;
2.香港、澳门特区驻内地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自用的物品;
3.入境人员随身从境外带入境内的自用物品;
4.间援助、赠送的物品。
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
1.为科研、测试所需的产品;
2.为考核技术引进生产线所需的零部件;
3.直接为终用户维修目的所需的产品;
4.工厂生产线/成套生产线配套所需的设备/部件(不包含办公用品);
5.仅用于商业展示,但不销售的产品;
6.暂时进口后需退运出关的产品(含展览品);
7.以整机全数出口为目的而用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零部件;
8.以整机全数出口为目的而用进料或来料加工方式进口的零部件。
符合以上条件的《目录》中的产品,生产厂商、进口商、销售商或其代理人可向有关质检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申请书、证明符合免办条件的证明材料、责任担保书、产品符合性声明(包括型式试验报告)等资料,经批准获得《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和在经营性活动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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