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专利代理机构专利申请之后从什么时间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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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步)王小伟 15年专利代理 内蒙古汉唐知识产权
案例:中国A在法国完成一项产品发明。2002年12月3日,A在我国国家科委组织的某学术会议上介绍了他的这项发明成果。2003年6月16日,出席学术会议的某研究所工程师B,将这项成果作为自己的发明,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申请。2003年5月5日,A以这项成果在法国提出专利申请。2004年4月28日,A又以同一成果向中国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申请,同时提出要求权的书面声明,并提交了有关文件和证明材料。
分析:根据
专利法第二十九条 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权的原则,可以享有权。
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又向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权。
A已在法国申请专利日期为2003年5月日,向国内就相同主题提出了专利申请日期为2004年4月28日,在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12个月内,同时我国与法国同为《巴黎公约》的成员国,依照公约有关规定,我国和法国之间互相承认权,因此A的发明在国内的申请日期为2003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