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食品经营许可证需要什么材料一手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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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议
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准备材料:
1、申请食品经营许可的须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2份;
3、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任命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1份、健康证复印件1份、从业人员身份证、健康证明复印件每人1份;
4、食品经营场所(仓库)房产证明复印件1份,若租赁的,需租赁合同复印件1份;
5、与经营相适宜的主要设备或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经营场所位置图等文件一套;
6、从事餐饮服务的,提供生活饮用水安全的证明资料;
8、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署的声明,餐饮服务的,并签署食品安全承诺书;
食品经营许可证项目分类:
1、要是销售瓜果蔬菜就不用办食品证可以直接卖;
2、像超市、便利店销售带包装的食品就要办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项目是销售预包装食品,销售散装食品;
3、蛋糕店要办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项目是蛋糕类食品制售;
4、制作熟食,熟食店要办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项目是热食类食品制售;
5、饭店、小吃店要办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项目是热食类食品制售,有凉菜的还要加上冷食类食品制售;
食品经营许可证操作流程等文件
1、食品安全有关的规章制度清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同页复印件,食品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身份证正反、面同页复印件一张及任职文件,单位食堂留样管理人员身份证正反面同页复印件一张、附件:食品经营企业、单位食堂、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应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
3、培训内容包括食品经营或关键环节操作规程、食品安全制度、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
4、提供培训签到册、培训资料、培训照片;
5、场地证明(租赁合同、土地使用证、房产证等);
6、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7、授权委托书;
8、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应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9、具体放置地点(区域界示)平面图;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
10、申请销售散装熟食制品的,应提交与挂钩生产单位的合作协议(合同),生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企业申办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受理条件:
1、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3、有专职或者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5、取得《企业法人登记证》或《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申办单位食堂许可,应取得法人登记证、社团登记证或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食品流通许可证的许可要求
1、申请人应当在申请书上签字盖章。新设食品流通经营企业申请许可,该企业的投资人为许可的申请人;已经具有主体资格的企业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该企业为申请人;个体工商户申请食品流通许可,本人为许可的申请人。
2、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所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有效、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人应当对其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对于食品流通经营者在2009年6月1日前已经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原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自愿申请换证、原许可证载明事项发生变化或者有效期届满,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提出申请,经审核机关审核后,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
食品流通许可证的经营范围主要包括: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特殊食品销售(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其他类食品销售;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自制饮品制售、其他类食品制售等。
食品经营许可包括(流通、餐饮两种),个体户餐饮服务类办理小餐饮(面积50平方米以内),50平方米以上为食品经营许可。企业直接办理食品经营许可。
1. 需要资料
负责人 安全管理人员 人员复印件 房屋产权 房屋租赁合同 房屋平面图
2. 办理流程
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上申报系统进入需要办理的资质填写相关内容,提交给所属区局,准备好相关承诺书、制度管理、房产资料、平面图、身份信息等。
3.带所有资料去区政务大厅窗口提交,业务受理后等专管员查看场地,场地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领取证照。
(注:食品经营许可流通类证照和以上办理大体相同,只是所选择的经营范围、需要准备的管理制度、场地要求不是特别严格。
太平洋投资实业小编jingyirola特别提示:
许可申请人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食品流通许可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流通许可。
被许可人以欺、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流通许可的,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流通许可。
被吊销食品生产、流通或者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经营管理工作。
食品经营者聘用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人员从事管理工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