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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国一信-大港饮水机涉及饮用水批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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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净水设备基本要求及正常使用环境

1.1基本要求

基本要求为:

a)产品不应宣称具有医疗、保健等类似功能;

b)应有可更换关键元件及部件(水处理滤芯、蓄水容器、管材和管件等)一致性的有效措施,确保使用者能够获得关键元件及部件的材质以及相关物质等合规性信息;

c)应对具体物质进行去除或净化能力的宣称,不应采用对物质的统称(如:有机物、无机物和重金属等)的去除或净化能力宣称方式;

d)宜称对一种或多种物质具有去除或净化能力的,需对每一种具体物质进行选择性功能要求的测试;

e)无宣称具有去除或净化能力的,无需进行选择性功能要求的测试。

1.2正常使用环境

在下列环境条件下,纯净水处理器应能正常工作:

a)环境温度:4℃~40℃;

b)环境相对湿度:≤90% (25℃时);

c)进水温度:5℃~38℃;

d)进水水质:符合GB 5749的要求;

e)进水压力:连续式为0.1 MPa~0.4 MPa, 非连续式按制造商标称;

f)电压、频率:187V~242V、 (50士1) Hz。

纯净水设备
卫生要求

1 与水接触材料卫生要求

1.1 材料及部件要求

纯净水处理器中与水接触材料,包括成型部件及水处理材料应符合GB/T 17219的要求。

1.2 化学处理剂要求

在水处理过程中,纯净水处理器中添加的化学处理剂应符合GB/T 17218的要求。

1.3 整机卫生要求

a)纯净水处理器的整机卫生安全应符合GB/T 30307的相关要求;
2、额定总净水量

在纯净水处理器的出水水质和对规定的污染物的净化效率符合GB/T 30307的条件下,额定总净水量不应小于标称值。

饮水机净水器
1使用性能

1.1 净水水质

所有净水器的净水水质均应不低于GB 5749要求。其中,反渗透纯水净水器净水水质还应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 反渗透水处理装置》(2001)中6.3要求。

1.2 软化净水器的软化效率

软化净水器的软化效率应不低于50%。

1.3 纯水净水器的去除效率

纯水净水器对钙、镁盐类的去除效率应不低于85%。对一般指标和无机物、挥发性有机物的去除率应分别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 反渗透水处理装置》(2001)中6.1、6.2要求。

1.4 矿化指标

矿化净水器的矿化指标应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 矿化水器》(2001)第6.2条要求。

1.5 杀除菌效果

杀除菌净水器处理后的净水中的微生物指标应不低于GB 5749中4.1.9表1中微生物指标的要求。

1.6 电解水器碱性水pH

电解水器的碱性水pH应大于进水且不应大于8.5。

1.7 初始净水流量

净水器的初始净水流量应满足5.3.8要求且不低于标称值的95%。

1.8 净水流量

净水器的净水流量应不低于2L/h。

1.9 额定总净水量

净水器的额定总净水量应大于1000L且不小于标称值的95%。

2、外观

2.1 净水器外观应清洁、整齐、无污渍、无锈蚀。

2.2 净水器外露结构件表面应平整光滑、色泽均匀,棱角部位圆滑过渡。

2.3 涂(镀)层表面应平整光洁、色泽均匀。

2.4 净水器与饮水机配合松紧适度、桶体平稳。

2.5 铭牌等各种标志、标识的文字和图案应清晰、明显、正确。

3、密封性能

净水器与饮水机配合可靠,无泄漏。

输配水水箱办理涉水产品许可批件的卫生安全检测项目
1 卫生要求

1.1凡与饮用水接触的输配水设备、水处理材料和防护材料不得污染水质,出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2001)的要求。

1.2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水处理材料和防护材料应按规定进行浸泡试验。

1.3浸泡水检测结果分别符合规定。

1.4防护涂料的浸泡水尚需进行下列毒理学试验

1.4.1 急性经口毒性(LD50)不得小于10g/kg体重。

1.4.2 两项致突变试验:Ames试验和哺乳动物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两项均应为阴性。

1.5当用新材料制备输配水设备、水处理材料和防护材料时,应测定在水中的溶出物及其浓度,并根据国内外相关标准评价其安全性。

聚乙烯(PE)管件材料要求
1、聚乙烯混配料

生产管件应使用PE80或PE100级混配料,混配料应符合GB/T 13663.1-2017的要求。

2、聚乙烯混配料的分级和命名

聚乙烯混配料应按GB/T18475中规定的小要求强度(MRS)进行分级和命名。

小要求强度(MRS)以管材形式测定并外推得出。应按GB/T18252测试混配料的长期静液压强度,压力试验在至少三个温度下进行,其中两个温度固定为20 ℃和80℃,第三个温度可以在30℃至70℃间自由选择,以确定20℃、50年置信下限(σLPL),从20 C、50年的置信下限(σLPL)外推MRS值。

注:国际上一般采用ISO9080和ISO12162对聚乙烯混配料进行分级和命名,ISO9080和ISO12162分别对应GB/T 18252和GB/T 18475。

不允许80℃回归曲线在5000h前(t<5000h)出现拐点。

混配料制造商应提供符合分级和命名的级别证明。

聚乙烯涉及饮用水批件
1、非聚乙烯部件材料

1.1 一般要求

管件中非聚乙烯部件的材料不应对所输送水质及聚乙烯材料性能产生负面影响或引发开裂,并且应满足管道系统的总体要求。

1.2金属材料

所有易腐蚀的部分应充分防护。管件金属部分的材料在管道使用过程中对塑料管道材料不应造成降解或老化。

当管件中使用不同的金属材料并且可能与水分接触时,应采取措施防止电化学腐蚀。

1.3弹性密封件

制造弹性密封件的材料应符合GB/T 21873-2008要求。

1.4其他材料

不应对管件材料的长期性能和水质产生影响。若使用油脂或润滑剂,不应渗至熔接区。

2、回用料

生产管件不应使用回用料、回收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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