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东营2018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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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东营2018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
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省地税局直属税务分局,东营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有关要求,为做好我省2017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组织申报与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范围
在河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的居民企业。
2014年经认定或复审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至2017年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满。根据《认定办法》的规定,企业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无复审环节),按本通知要求办理。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再提出认定申请。
二、 申报条件
符合《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中有关规定。
三、 申报时间
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中受理各地推荐报送的企业申报材料,批截止时间为6月30日(周五),第二批截止时间为9月29日(周五)。企业向各地推荐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地方通知为准。
四、 工作程序
(一)自我评价。企业对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按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有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二)注册填报。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在企业申报入口进行注册登记,待注册机构确认后进行申报书的网上在线填报(已注册企业无需重新注册,可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进行申报)。
(三)网上提交。企业按系统要求提交材料给省认定机构。其中在“上传附件”栏内上传总大小在5M以内的.rar格式文件(上传文件为纸质材料扫描件,清晰),包括: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知识产权相关材料,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专项报告或鉴证报告,年度审计报告主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四)纸质材料提交。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生成并打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且提供相关材料,相关材料与申请书所填内容对应,按装订顺序逐页编制目录和页码,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见附件1。按照属地原则,企业将纸质材料提交至所属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东营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国家高新区科技部门。
(五)地方推荐。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东营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各国家高新区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组成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服务机构,对照各部门审查情况表(见附件8)中的审查要点,全力配合,各司其责,及时、有效地做好材料审查推荐工作。
(六)汇总上报。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东营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各国家高新区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完成审查后,分别出具审查情况表。科技部门负责将企业申报材料、各部门审查情况表汇总后,以当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服务机构名义出具推荐文件,并认真填写“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见附件9)、“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信息汇总表”(见附件10)、“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联系方式表”(见附件11),推荐文件和三表加盖当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服务机构公章。科技部门负责将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标注正、副本,各部门审查情况表装入申报材料),推荐文件一式三份,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信息汇总表、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联系方式表各一式三份(含电子文档)以及知识产权明细表、科技成果转化明细表电子文档报送材料委托受理单位——省高技术创业服务中心618室。其余推荐文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信息汇总表、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联系方式表各一式一份报送省科技厅高新技术处2419房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