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深圳典当行设立要求及审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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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深圳典当行设立要求及审批时间
申请设立条件:
一、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司章程。
二、有符合《典当管理办法》规定的低限额的注册资本。
三、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办理业务必需的设施。
四、有熟悉典当业务的经营管理人员及鉴定评估人员。
五、有两个以上法人股东,且法人股相对控股。
六、符合《典当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治安管理要求。
七、符合国家对典当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
八、典当行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典当管理办法》第十条的安全防范设施;
(二)典当行应当对每个分支机构拨付不少于500万元的营运资金;典当行各分支机构营运资金总额不得超过典当行注册资本的50%。
九、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典当行分支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营典当业务三年以上,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500万元;
(二)近两年连续盈利;
(三)近两年无违法违规记录;
(四)具备《典当管理办法》第十条的安全防护设施;
(五)典当行应当对每个分支机构拨付不少于500万元的营运资金;典当行各分支机构营运资金总额不得超过典当行注册资本的50%。
十、服务内容:深圳典当行设立申请
联系人:杨生
联系方式: 180’2535’85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