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SCR备案重要控制人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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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香港注册公司的实益拥有权的透明度,香港公司注册处近日颁布新规:
2018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2018年公司(修订)条例》公司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简称SCR),
具体规定:所有在香港成立的公司都需要对重要控制人进行登记在册,登记在册事项内容建册并存于
注册办理处地址或者香港地址,执法人员将随时进行查阅。
如未有履行上述责任,即属刑事罪行,
有关公司及其每名责任人可各处第四级罚款(即25000元),如情况适用,另每日各处罚款700元。对于填写内容确保真实,
虚假陈述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罚100,元及监禁6个月至2年。
还没备案的联系我 孙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