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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主体的资格-西安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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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法主体的资格
  经济法主体,是指在经济法律关系中享有一定权利、承担一定义务的当事人或参加者。享受经济权利的一方称为权利主体,承担经济义务的一方称为义务主体。
  经济法主体具备一定的主体资格。主体资格是指当事人参加经济法律关系,享受一定权利和承担一定义务的资格或能力。关于经济法主体资格的规定既体现在经济法中,也体现在其他法律部门中。经济法主体资格一般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取得的:(1)法定取得,即依法律的规定而取得。凡是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能够对社会经济生活实行管或接受管理的社会组织、公民和其他具有生产经营资格的实体,都可以作为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定取得经济法主体资格的具体方式包括:因符合法定条件而自然取得,以及在法定条件下经登记、批准、审批、许可、备案等法定程序而取得。东奥“娜写年华”发布。前者例如,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只要符合国家某税法规定的纳税人条件,就自然取得该税种纳税人的主体资格;后者例如,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公民从事会计工作,符合规定的条件、经考试合格后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2)授权取得,即依据有授权资格的机关的授权,从而取得可以对社会经济生活实施某种干预的资格。
  经济法主体的分类
  经济法调整范围的广泛性,决定了经济法主体范围具有广泛性。对于经济法主体,可以从不同的角度作出不同的分类。
  (一)根据主体在经济运行中的客观形态分类
  根据主体在经济运行中的客观形态划分,经济法主体可分为: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公民等。
  1.国家机关
  2.企业
  3.事业单位
  4.社会团体
  5.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6.公民
   (二)根据经济法调整领域不同分类
  根据经济法调整领域的不同,可以将经济法主体分为宏观调控法主体和市场规制法主体两类。宏观调控法主体又可以分为调控主体和受控主体,市场规制法主体可分为规制主体和受制主体。调控主体主要包括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等;规制主体主要包括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总局等。企业、个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都可以成为经济法上的受控主体或受制主体。
  
  (一)调控主体与规制主体的职权
  调控主体与规制主体的职权,可以总称为“调制权”,分为宏观调控权和市场规制权两大类。
  1.宏观调控权。
  2.市场规制权。
 3.调制权的分配。
(二)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的主要职责
  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在享有宏观调控权和市场规制权等职权的同时,也要履行相应的职责。这些职责主要包括贯彻法定原则,依法调控和规制,不得弃权等。
  1.贯彻法定原则。
  2.依法调控和规制。
  3.不得弃权。
   (三)接受调控和规制的主体的权利
   (四)接受调控和规制的主体的义务
  1.接受调控和规制的义务。
  2.依法竞争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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