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武汉市游泳救生员从业资格证考证武汉航卓文化火热报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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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议
简介:
在对外开放的游泳场所中对游泳者的安全进行有效的观察和防护,并对溺水者进行赴救和在医务人员到来之前进行现场急救的人员。
主要工作:
(1)对游泳场所的安全进行检查,排除安全隐患;
游泳救生员
游泳救生员
(2)对游泳者的安全进行有效的观察和防护;
(3)对溺水者进行现场赴救;
(4)对游泳运动中常见的运动损伤进行初步应急处理;
(5)在医务人员到来之前,对溺水者进行现场急救;
(6)现场人工呼吸和心肺复苏。
能力要求:
一、具高度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对游客安全负责。
二、做好游泳者的安全管理,严格按儿童池、成人池、深水区、浅水区的规定进行管理,对越界和不服从劝阻的游客进行警告,警告无效的可清除出场。
三、密切注意池内情况,特别是入池口,深浅分界区、成人池儿童池交界区等;发现有求救信号、遇溺等异常情况的,应果断迅速采取有效救助措施。
四、上岗时穿好救生服,配带好口哨、救助用工具,并提前20分钟到岗,将池内警示牌、桌椅、太阳伞、过脚池、循环系统、地面卫生等清洁干净、打开和摆放好。
五、应在规定的岗位责任区上岗或巡岗,不得擅自离岗、并岗、在岗上看书报、闲谈、打瞌睡等,有事离岗要告知同池值班救生员(只限于身体不适和两便),并要在十五分钟内返回。
六、每天结束后清查负责的水区域,并确认游客遗留的衣物。
七、遇上雷、雨天气或其它不利于泳客安全的特殊情况应及时清场,将游泳场关闭。
八、对违反游泳池其它管理规定的泳客,应予劝阻,警告,对不服从管理的可清除出场。
九、做好水的净化处理工作,熟悉循环过滤系统的使用。
意义:
确立游泳救生员这一职业,建立相应的职业培训和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对于更好地发挥游泳救生员在游泳运动中的安全保障作用,促进群众性游泳健身运动和我国体育事业的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有200M不间歇连续游(不)的游泳技能,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获得国家三级及以上运动员等级(游泳)证书,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取得中等以上体育专科学校游泳方向(含职业高中游泳方向)结业证书。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且无安全责任事故,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获得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等级(游泳)证书,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取得高等院校体育游泳方向本科及以上结业证书。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且无安全责任事故,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且无安全责任事故。
详情请来电咨询,欢迎到培训中心实地考察
联系人:凌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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