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师报考条件考试大纲评职称论文发表自费出书专著著包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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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师须系统地掌握统计理论和知识,了解本及相关领域国内外的现状及研究发展趋势;熟悉有关法律法规,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丰富的统计工作经验,能够运用理论指导工作实践,解决统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有重要价值的改革意见,工作业绩显著;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进行统计分析和预测,开展统计科学理论研究,发表有较高学术水平的统计论文、著作或统计分析报告;有培养技术人才和指导统计师工作的能力;熟练运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坚持依法统计、实事求是,恪守职业道德。
如何应考
考试目标:评价应考人员的学识水平、业务能力,检测他们对统计理论理解的深度、了解的广度,以及他们在工作中应用这些理论的能力,处理和解决统计工作实际问题的能力。
考试要求: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考人员,才能参加考试。应考人员参加考试须携带黑色签字笔,按要求答题,遵守考场纪律。
解读《统计实务考试大纲》
《统计实务考试大纲》包括了统计师应具有的六个方面的业务工作能力:统计调查设计、管理;统计调查的组织和实施;统计整理;统计分析;国民经济核算和统计分类标准;统计法规和管理体制。要求应考人员掌握与上述六个方面业务工作能力相关的理论和方法知识,强调在实践中的运用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
在统计调查设计、管理方面,要求应考人员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运用各种统计调查方法设计调查方案,包括调查方法、指标体系和调查表的设计。熟悉国家有关统计调查的规章制度,规范统计调查行为。
在统计调查的组织和实施方面,要求应考人员掌握各种现场调查方法及其适用条件,能够根据具体情况,采用适当的方法组织现场调查,解决调查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问题。熟悉统计调查报表制度,解释其主要指标的口径、含义及相互关系,能够运用主要指标分析社会经济问题。
在统计整理方面,要求应考人员掌握统计整理工作的主要环节及其主要方法,能够设计统计整理方案,组织实施统计整理工作,解决统计整理工作发现的问题。能够熟练使用一种统计分析软件,如EXCEL、SPSS 、SAS或STATA等进行计算调查结果,进行方差分析和统计分析。
在统计分析方面,要求应考人员掌握进行统计分析的基本理论和方法――统计和经济学理论方法,进行宏观和微观经济分析,能够撰写较高水平的统计调查报告或较高应用价值和学术水平的论文。
在国民经济核算和统计分类标准方面,要求应考人员掌握国民经济核算的功能、基本框架,准确理解国民经济核算各主要指标的含义、资料来源及与统计指标的联系与区别,正确解读国民经济核算账户及平衡表的关系,能够运用国民经济核算的理论和方法,解释和分析宏观经济运行情况。熟悉各种统计分类标准并能够合理使用。
在统计法规和管理体制方面,要求应考人员熟练掌握统计法的具体内容和我国的统计管理体制,能够运用统计法的有关知识正确判断和处理各种统计违法现象。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在统计岗位上从事统计工作的技术人员,报名参加统计初、中级资格考试,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
2、热爱统计工作,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任务,遵守职业道德。
(二)报名参加统计初级资格考试人员,还须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 2004〕45号)文件精神,应届毕业生参加本年度 统计 初级资格考试的,报名时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应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到报名点进行报名。
(三)报名参加统计中级资格考试人员,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工作满六年;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工作满四年。
2、获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从事工作满二年。
3、获硕士学位,从事工作满一年;获博士学位。
4、实行资格考试制度前,已担任统计师技术职务的人员,符合上述第(一)条基本条件中规定的要求,如本人自愿,也可参加统计中级资格考试。
(四)上述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从事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本工作时间的总和,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前。
我公司长期合作的出版社有吉林大学出版社、东北师大出版社、现代出版社、光明日报出版社、煤炭工业出版社、延边大学出版社、湖北科技出版社、天津科技出版社等三十多家主流出版社。可著包书出版,也可以挂名主编、副主编。评职称过程中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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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对不符合学历或资历要求,业绩特别的人员,可以破格申报,但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条以上:
(一)省、部级二等以上统计科研成果奖的主要完成者。
(二)主持或主要参与省以上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项目决策论证工作,并经省以上统计主管部门认可。
(三)公开出版过有较高学术价值的统计专著或译著(限前 3名);或担任主编、副主编,公开出版三部以上有较高学术价值的统计教材(其中每部本人承担任务不少于3万字)。
(四)立完成并在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不少于 3000字的统计学术论文四篇以上。
(五)统计工作成绩显著,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一次以上;或受到省直厅局或省辖市级表彰二次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