涂料VOC含量检测(免消费税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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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26日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文:“关于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的通知”,文号“财税〔2015〕16号”。
文件规定“对施工状态下挥发性有机物(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VOC)含量低于420克/升(含)的涂料免征消费税。”
目前各个涂料企业为了免税在OC类测试,SGS厦门分公司检测中心对VOC测试提供的测试服务有:水性涂料参考GB 18582、GB/T 23986,溶剂型涂料参考GB 18581,粉末涂料GB/T 23985。
详细的测试信息可以联系我,谢谢您的支持!
以下为文件全文:
2015年1月26日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文:“关于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的通知”,文号“财税〔2015〕16号”,具体内容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促进节能环保,经批准,自2015年2月1日起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电池、涂料列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具体税目注释见附件),在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征收,适用税率均为4%。
二、对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又称“氢镍蓄电池”或“镍氢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和全钒液流电池免征消费税。
2015年12月31日前对铅蓄电池缓征消费税;自2016年1月1日起,对铅蓄电池按4%税率征收消费税。
对施工状态下挥发性有机物(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VOC)含量低于420克/升(含)的涂料免征消费税。
三、除上述规定外,电池、涂料消费税征收管理的其他事项依照《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1:电池税目征收范围注释
附件2:涂料税目征收范围注释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1月26日
1月27日,该通知在财政部官网上和新闻联播相继公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在向社会公布的同时,及时告知中国涂料工业协会关注此事,请中国涂料工业协会即时转发该通知。1月27日,中国涂料工业协会几乎同步在协会官网上公布了此通知。此通知公布后,中国涂料工业协会相关人员接到涂料企业、检验机构无数咨询电话,询问相关细节。从咨询内容看,大家对如何征收涂料消费税无所适从,表现出因消费税的出现对今后企业的经营影响和带来的困难大多茫然和未知。因中国涂料工业协会一直配合国家部委制定涂料消费税的政策,对该通知的内容有一个全面的了解,故对通知内容进行解读,供大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