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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家刘瑞中国书法的审美范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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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于中国书法报总第47期
书法家刘瑞中国书法的审美范式研究

摘要:中国书法不仅是一种艺术形式,更重要的是作为一种文化的载体形式流传至今。在书法审美艺术当中,基于对库恩“范式”的沿用作用及其精神定向的方法论指导,尤其受时代精神的影响,即对以中国哲学为基底的中国传统文化,以儒家的中庸之道与道家的自然释义及其佛家的修心向善为审美背景,呈现出三种不同的审美范式结构,即“仁和性”的审美范式、“自然性”的审美范式、“心性”的审美范式。中国书法与书法的多样化、个性化具有内在的一致性,只是据于不同的文化传统及其所处不同的生活境遇下所接受的传统不同,那么,书法家们所做出的书法创作都会具有不同的个性化的特点。这种个性化的特点不仅仅是停留在审美层面上的表达,而是对世界、对社会、对人类本身的沉思,但它并不会终结于某种审美的形态,而是表现为展开一个无尽的过程。书法家刘瑞
关键字:仁和性 自然性 心性 审美范式
中国书法是中国传统文化所表现的艺术之一,也是中国文化特殊性的具体表现,它与琴、棋、画、瑟等艺术形式并行体现,揭示着对人类自身理解的普遍性。这种特殊性的艺术离不开主体的生活方式与思维方式,它所产生的具有中国民族性的时代效应与其所呈现的审美样态密不可分,这种审美样态是通过主体的内在精神外化于客体的表达方式,主要通过主体的情感、取趣、学识修养、艺术追求、及其对书法审美的一般规律和要求的掌握等方面,进一步演化为以时代精神为内蕴的特质。作为欣赏者通过书法的线条、结构、章法、意境等等中介形式以二度主体的身份对书法作品的主观体悟,达到与主体创作者在精神上的共鸣,从而展现出不同的审美范式结构。“范式”一词由美国科学哲学中的历史主义创始人库恩提出,他在《科学革命的结构》中对范式进行了下定义。从其词源上来看,早出现在古希腊词paradeig-ma中,有“模型”的意思。在库恩看来,“范式”是“特定的科学共同体从事某一类科学活动所遵循的公认的‘模式’,它是“共同的范例”,它包括共有的世界观、基本理论、范例、方法、手段、标准等等”。 [1]在书法艺术当中,基于对库恩“范式”的沿用作用及其精神定向的方法论指导,尤其受时代精神的影响,即对以中国哲学为基底的中国传统文化,以儒家的中庸之道与道家的自然释义及其佛家的修心向善为审美背景,呈现出不同的审美范式结构。书法家刘瑞
一、 “仁和性”的审美范式
“仁和”是儒家思想的主要文化精神与学术品格,它通过对己的修身养性构建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关系。将中庸之道作为把握阴阳理解变通的大智慧,从中和中找到合理的点位,用道德感化育人。由此,以这种思想反射到中国书法的作品之中,带有连续性与历史性的特征,其作品的审美范式归于平整、规矩,通常表现为谦和、圆润、包容之气。所以,欣赏者对书法作品的审美过程也是对书者的了解过程。
在中国的古代社会文化中,由于儒家思想处于主导地位,中国书法也无疑会打上儒家的烙印。正如孔子在《论语》中强调:“志于道,据于德,依于仁,游于艺。”孔子所主张人在不断的实践人道的外在修养的同时也在不断的接近天道,终达到的过程。不仅如此,还应依于人的内在德行,保持仁爱之心。在“道”与“德”的基础上要掌握丰富的知识或技能。艺术的审美价值取向更是在“道”与“德”的基础上进行的内心体悟,进而从总体的审美角度把握书法创作者的思想感情。儒家主张中庸之道,以“仁”喻世,“中和”是它的本质。“‘仁和’是万物运行和发展的规律 , 表达了儒家的政治思想、审美思想和人文精神 , 是形成中国人普遍思维和审美方式的根源之一 , 这也与书法中要求结构均衡、平正,‘不激不厉’的审美标准相得益彰”。[2]书法创作与历史的发展具有相似之处,他们都是一个连续的过程,任何一位书法家都得承认书法知识的始点没有什么可以由现在开始的,也就是书法的创作发展都开始于已处在书法发展的过程之中。书法创作者通过对书法的历史性的继承之后才决定了自身书法的可变性,书法创作者的这种可变性是书者在生活中通过在继承的过程中所融合的,它不仅是书法本身的知识,更为重要的是在中国书法中所承载的中国传统文化的精髓。书法作品所展现给欣赏者的不只是书法的线条、章法、结构等外在形式之美,而是从其书法的意境中达到与创作者的意向性连接。这种意向性连接能够获得创作主体的道德情怀与人文精神,从而构成了审美价值取向的精神内核。书法家刘瑞。有些书法创作者所继承的是儒家中庸仁性的思想,它的审美价值取向便表现为柔和、圆润、亲善的风格特点。因此,中国书法如同宗教、神话一样,都是人类对这个国家或对这个时代理解或建构的一种方式,只是每个创作的个体不同及其所经历的时代不同,进而每一种方式都促成一种不同的审美价值取向。当书法成为作品面诸于世时,欣赏者则要根据创作者的时代文化、历史背景、意识形态等多方面因素分析作品的精神表达。书法的发展并没有设定的目标,但它在发展过程中却永远的接近着预定的目标,可以说,从后面推动的过程才是书法创作发展的真正过程,它不是一个在前面拉动的过程。就像达尔文的生物进化论一样,任何物种都不是向已知的物种去进化,而是从过去物种进化而来。书法家刘瑞
二、“自然性”的审美范式
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所提倡的治世的方法“克己复礼,天下归仁”是从组成社会的基本单位的家中出发,先从“齐家”开始、然后“治国”、“平天下”。由此,孔子所提倡的“仁”是从形而下的客观经验出发,表现的生活状态是积极入世的情怀。受其儒家思想影响深厚的书法创作者固然带有“仁性”思想的感怀,体现在审美范式之中便是以“仁性”为主导的美学意蕴。而老子所提出的“道”在回答万物之源的概念时,提出了一个与西方的本原概念十分相近的概念,由此,道家的本体论意义界定在了以“道”为核心的内容上,“道法自然”的思想固然成为了世界万物之根本,在本原的问题上它早于西方米利都学派200年左右。 “道”作为万物的本原,在老子看来,可有三种含义,种“道”为万物之本原,“道”衍生出一切事物,但一切事物有复归于它。“‘道’似万物之宗”[3]“绳绳不可名,复归于无物。”[4]第二种“道”为万事万物的共同法则,它隐藏于事物内部之中为事物共同所遵守。它与经验中所现存的存在物有所不同,它所存在的范围不是通过人的感性直观的形式而得到的,所以, “道之为物,惟恍惟惚”。 [5]书法家刘瑞 书法创作者如果倾向于道家文化多一些,体现在他的作品之中便表现为放荡、自由、随性之美。这样看来,道家与儒家正好相反,道家主张形而上的出世情怀。“在老子的整体哲学构造中,我们就能进一步认识到,‘道法自然’的意思是 ‘道’遵循 ‘万物’之自然。老子哲学一方面思索的是形而上学的问题,这一问题主要是围绕 ‘道’与 ‘万物’的关系展开的;另一方面思索的是政治哲学的问题,这一问题主要是围绕 ‘圣王’和 ‘人民’的关系展开的”。[6]“道”的存在方式并非是具体的事物,也不是万物产生的根据,它仅是标志着事物的运行规律和固有的原则,是事物存在的逻辑依据而已,只有通过事物发展的运行规律才可以感知“道”的存在。这种存在状态是存在于经验世界之外的,以超验“无”的方式而存在。但并非盲目的存在,而是依据事物内部所固有的、所运行的内在规定性——“道”。书法家刘瑞,“道”与经验中的事物本身没有关系,只是与事物内在的法则相一致,对于“道”与事物而言无所谓谁是真实的存在。只是人怎样通过经验中的具体事物来认识和把握超验中的“道”的问题。将这个问题还原到书法审美当中就变成了欣赏者是如何通过书法作品来认识和把握欣赏超验中的书法“意境”的问题。在书法作品中,对书法作品的另一种审美的把握不能以像把握经验中所存在的事物那样来把握,语言和逻辑是无法描述无形、虚有的“道”或“意境”的存在状态的,但“道”不离“器”,“道”贯器中,书法之“道”贯于书法作品之中,只能通过无形的整体的思维方式来把握经验的存在,这种方式也就是通过“心性”与“体悟”对书法作品进行欣赏,但它却只可“意会”,而不可“言传”。这种书法审美范式的形成也是一种内心境界的修养,它用纯粹的思维或精神的方式来把握感觉世界或书法作品也是审美者的高标准了。
三、“心性”的审美范式
佛教由释迦牟尼所创,起源于印度。佛教传入中国并发展于中国开始于东汉时期,继而佛学与中国哲学在不断的融合与发展,从汉代到宋代的1500年间,佛教与书法达到了的融合,成为了一种写经艺术。古代的书法家以墓志、碑刻、经书等书法形式将经书流传下来,这种形式不仅是书者本身对佛学文化的喜爱,更是朝廷所支持的一种活动。有研究表明,日本的书写艺术就是来源于对中国佛经的抄写,汉字才得以在日本国得到有效使用。书法家刘瑞,“‘书法’作为中国具有特意味的传统艺术,曾传播到日本、韩国等国家。在近代‘西学东渐’的过程中,书法逐渐被列为立学科,各国对书法的称谓,也分别相对固定下来,在日本称‘书道’,韩国则称为‘书艺’,叫法不同,是各自对书法文化的不同理解。”[7]佛教注重参禅,讲求对人的内心的修养,目的使人心灵能够觉悟成就菩提之道。佛学对书法创作者的心境塑造具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创作者只有自身达到佛学中“无我”的自身的审美境界,才能使书法艺术的魅力与艺术的生命力得到的展现。审美者通过对书法作品的欣赏逐渐形成了与书者达到共鸣的第三种审美范式——“心性”的审美范式。
佛是一个觉悟的人的人格的显现,悟佛、修心性的过程就是通过对人的理智能力、意志能力、情感能力的塑造,它所追求的是一种对圆满人格实现的无限接近的过程。当这个过程达到完满时也就是实现了人类的自觉,在此基础上,自觉还要觉他,这才是佛的真正实现。佛法与书法共同存在于一个法字,佛法之“法”依然具有形而上的意蕴,它同老子所说的“道”具有相似之处,但不同于它的是佛法之“法”要求把握事物内在的规定性的高原理与存在之根本的人的理性认识。书法之“法”是对佛法之法的融通,书法之“法”不是简单指向对书法之技艺与规范的理解,而应该升华到书法文化层面上即中国的传统哲学概念当中的文化来理解。书法家刘瑞。这种文化可以是儒家文化、可以是道家文化、也可以是佛教文化。在古代书法家中受佛家文化影响比较深的,例如李叔同、姚孟起、苏轼、黄庭坚等书法家。他们的意识都受到佛教思想的影响,将佛法之“法”实践于书法的创作之中,使书法作品达到空淡清浊、超脱圆融的的艺术境界。那么,这种境界是佛教注重对“心性”修炼的结果,其核心思想是“缘起性空”,包含因果律和无我律。“缘起”注重因果律,一切都是因为“缘”而生,立存在及其常住不变的事物是不存在的。“性空”只有本性是“空”的才能生出“有”,正如杯子是空的才能够盛水,房子是空的才能够住人,它强调人类主观思想意识之内的境由心生之道。事物的运动变化规律及其人的机遇得失,都是人的理性认识的结果,“而非真实存在的”。有“空”才能生“有”,“空”认为事物的内在规定性不存在,都是人的理性意识的结果。“空”意味着“无我”的境界,对应在书法创作者之中,要求书法创作者高度集中意识,排除现实利益诱惑与杂念,入静之后使内心空灵纯净,这种纯粹的空将使作品带有纯净脱俗、超然于物外的气质。书法家刘瑞
中国书法不仅是一种艺术形式,更重要的是作为一种文化的载体形式流传至今。书法的审美范式也不可能归结为某种单一的书法形态,中国书法与书法的多样化、个性化具有内在的一致性,只是据于不同的文化传统及其所处不同的生活境遇下所接受的传统不同,那么,书法家们所做出的书法创作都会具有不同的个性化的特点。这种个性化的特点不仅仅是停留在审美层面上的表达,而是对世界、对社会、对人类本身的沉思,但它并不会终结于某种审美的形态,而是表现为展开一个无尽的过程。目前,基于中国的传统文化的背景,书者不外乎于三种审美范式的框架:儒家“仁和性”的审美范式,强调通过对己的修身养性来完善人与人的和谐关系,书者通过书法的创作所要表达的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构成了对社会的治理的关心;道家“自然性”的审美范式,强调通过形而上学的出世情怀,书者通过书法的创作所要表达的是对生命自然状态的保持的关注;佛家“心性”的审美范式,强调通过修心性对圆满人格追求的心境,书者通过书法的创作所要表达的是对人生心灵痛苦的解脱的关切。书法家刘瑞
[1] (美)托马斯库恩.科学革命的结构[M].金吾伦,胡新和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168页
[2]郝春禄.儒家思想对中国书法艺术的影响[J].书画篆刻, 56-61页
[3][4] [5]李莉.道德经的智慧[M].内蒙古人民出版社, 2008年版,15页、54页,84页。
[6] 王中江.道与事物的自然:老子“道法自然”实义考论[J].哲学研究, 2010年第8期,44页
[7]李哲.浅谈中国书法对佛法的融合[J].艺术中国, 2015年第3期,12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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