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便消防水龙型号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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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便消防水龙主要应用:
近年来,实际上已经混淆了轻便消防水龙和消防软管卷盘的概念。新版的消防规范规程中,轻便消防水龙和消防软管卷盘应用场所基本一致。
1、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和建筑面积大于200㎡的商业服务网点内,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确保室内地面任何部位有一股水流能够到达。
建规》第8.2.1条未规定的建筑或场所和符合《建规》第8.2.1条规定的下列建筑或场所,可不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但宜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
a、耐火等级为一、二级且可燃物较少的单、多层丁、戊类厂房(仓库);
b、耐火等级为三、四级且建筑体积不大于3000m的丁类厂房;耐火等级为三、四级且建筑体积不大于5000m的戊类厂房(仓库);
c、粮食仓库、金库、远离城镇且无人值班的立建筑;
d、存有与水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的建筑;
e、室内无生产、生活给水管道,室外消防用水取自储水池且建筑体积不大于5000m的其他建筑。
4、消防软管卷盘和轻便消防水龙的用水量可不计入消防用水总量。
所谓轻便水龙,指的是直接取自自来水管道的,管径不小于DN25的,一般设置都是考虑5l/s流量,多用于商业网点,考虑自来水压力足够的情况下设置的,出口压力不小于13m水柱即可
消防轻便水龙20m的卷盘管的保护半径为25m的,25m的卷盘管的保护半径为30m。
轻便水龙一般水喉或者阀门距地1100,同时距离箱底140㎜。
典型场所灭火器配置
2、施工现场电气焊作业消防安全检查
3、水力警铃声强测量
4、送排风口风速测量
5、火灾报警设备功能检测
6、消防联动设备功能检测
7、自动灭火系统自动控制流程和手动操作
8、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控制器故障排查
9、火灾报警探测器参数设置、位置信息调整
10、报警、控制线路故障排除
11、更换报警控制器备用电源
12、消防水泵启动操作方式及检测方法
13、消防增稳压设备的检测
14、泡沫灭火系统与泡沫喷淋启动操作方式
15、压力式泡沫比例混合器组成及工作原理
16、泡沫比例混合装置和泡沫发生装置的分类
17、气体灭火系统的作原理及启动操作方式、现场手动、机械应急启动
18、低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的运行状况检查
19、雨淋、预作用、干式、湿式系统的组成及工作原理及运行情况检查与功能测试
20、机械加压送风、排烟系统的组成、原理及功能测试
21、消防配电设施的检测,对发电机运行进行参数检测
22、编写消防控制室规章制度、建立消防档案
消防设施操作员”主要从事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和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事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等工作。根据《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 版),“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调整为“消防设施操作员”。
“消防设施操作人员”主要从事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的检查、维修和保养。
该岗位要求消防设施操作证,岗位主要分布在人员密集、消防设施较大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内,如商场、医院、学校、地铁站等。消防设施操作证现在分为消防控制室值班和消防设施运行维护两项。
消防设施操作员应熟练掌握《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规定的职业道德、燃烧和火灾、建筑防火、电气消防、消防设施、初起火灾处置、计算机、消 防技术标准规范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等基础知识。
三、初级消防设施操作员适用于消防设施监控操作职业方向 , 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分为消防设施监控操作职业方向和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职业方向。消防设施监控 操作职业方向考核内容包括设施监控、设施操作、设施保养 ,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 职业方向考核内容包括设施操作、设施保养、设施维修及设施检测。
四、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场地应符合《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站建设标准 (试行) 》,配备具有资质的考评 人员 ,规范考核流程 ,健全监管机制 ,确保考核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五、初、 中、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由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消防救援总队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负责考核评定;技师和技师职业技能鉴定由国家 消防救援局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负责考核评定。
六、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流程为: 个人申请、资格审查、鉴定考核、等级认定、核发证书。
七 、 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理论考试 、技能考核采用百分制 ,成绩达 60分以上为合格。其中标注.的为涉及安全生产或操作的关键技能 ,关键技能点考核中 出现违反操作规程或未达到该技能要求等情况 ,技能考核成绩为不合格。
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为了解决人员竖向疏散距离过长的问题,应设置避难层(或避难间)。
根据普通人爬楼梯的体力消耗情况,结合各种机电设备及管道等的布置和使用管理要求,以及内主战举高消防车—50m高云梯车的操作要求,规定两个避难层之间的高度不大于50m,且从首层到个避难层之间的高度不大于50m。相关要求参见《建规》5.5.23及图示。
为方便理解,本文将此类避难层(或避难间)称为“解决竖向疏散问题的避难层(避难间)”。
2、医疗(养老)建筑中的避难间,为了解决难以在火灾中及时疏散人员的避难问题,应设置避难间。
在高层病房楼和手术室中,为了满足难以在火灾中及时疏散的人员的避难需要,高层病房楼应在二层及以上的病房楼层和洁净手术部设置避难间,相关要求参见《建规》5.5.24及图示。
在老年人照料设施中,为满足老年人难以在火灾时及时疏散的避难需要,需要设置避难间,相关要求参见《建规》5.5.24A及图示。
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什么情况下可以采用避难间?
一座建筑是设置避难层还是避难间,主要根据该建筑的不同高度段内需要避难的人数及其所需避难面积确定,当避难人数较少,避难空间以外的面积除设备用房外还多较多的空余面积时,可以设置为避难间,避难间的要求同避难层,详见《建规》5.5.23及图示。
公共建筑人数较多,通常情况下,只有住宅建筑才会有设置避难间的情况。
三、避难间需要两个面靠外墙吗?需要有一面位于建筑的一条长边上吗?
为解决竖向疏散问题而设置的避难间,根据“关于层住宅建筑避难层设置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18)6号】要求:避难间的设置,应至少有两个面靠外墙,至少有一面位于建筑的一条长边上。本文虽然是针对住宅建筑的复函,也同样适应公共建筑。
医疗(养老)建筑中,为解决平面疏散问题而设置的避难间,不做严格要求。(观点供参考)
四、每个避难层(间)的设计避难人数,是按该避难层以上所有楼层的使用人数计算,还是按该避难层与上一避难层之间楼层的使用人数计算?
上层避难层(间)的设计避难人数,按该避难层以上所有楼层的使用人数计算,其他避难层(间)的设计避难人数,按该避难层与上一避难层之间所有楼层的全部使用人数计算。
五、避难层(间)的其他空间,除设备用房外还可以用作其他功能房间吗?
当不需将整个楼层用作避难层时,可用于火灾危险性小的设备用房,通常不能用于其他使用功能。
在住宅建筑中,避难人数较少,其他空间除设备间外,可能还会存在空余空间,在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分隔后,可用于其他功能,比如作为跃层户型空间。(参《建规》图示 5.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