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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议
股权变更流程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大厅窗口)
2、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大厅)
3、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法人复印件、老的代码证原件到质量技术监督局)
4、变更税务登记证(拿着税务变更通知单到税务局)
5、变更银行信息(拿着银行变更通知单基本户银行)
公司股权变更所需资料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2、公司章程修正案(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
3、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
4、公司执照正副本(原件)
5、全体股东复印件(原件核对)
6、股权转让协议原件(注明股权由谁转让给谁,股权、债权债务一并转让,转让人与被转让人签字)
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 股权变动是指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后股东变更登记,就公司内部关系而言,公司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之时可视为股权交付、股东身份开始转移之时;就公司外部关系而言,公司登记的股权变更登记行为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股权变更的生效条件
股权变动在公司法领域,是指股权归属发生转移的事实状态。任何财产的转让需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股权这一财产权的转让莫不能外。股权法律关系的变动需要当事人之间的一种合意,即需要签订股权转让的协议。《合同法》第44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相关的法律中,证券法规定了上市公司的转让应当在法律规定的交易场所进行,对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转让场所未作强制规定。相比而言,《公司法》做了较多相关规定。《公司法》第130条规定,公司发行的,可以为记名的,也可以为无记名的。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应当为记名。并应当记载该发起人、法人的名称或姓名,不得另立户名或以代表人姓名记名。《公司法》140条规定, 记名,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公司法》141条,无记名的转让,由股东将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看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多数合同应当采取成立生效的原则,股权转让合同亦是。
可见,对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来说,其无法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交易,只能通过私下个别的协议方式交付即可转让。再参照动产物权变动条件,无记名股权的转让只要当事人达成合意,交付即可。而记名的股权转让协议本身的生效也不需要办理形式的法律登记手续,只要合意即可,也就是遵守一般合同生效的法定要件。但需注意,《公司法》140条有特别规定:"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这句表明,记名的完满转让状态应该是不仅仅简单反映在背书,还需反映于股东名册。
申请退股的法定情形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股东退出公司的股权变更流程的内容,由此可知,股东退出公司,也就是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自股权转让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股权转让如何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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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是指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股权出让给他人的法律行为。
股权转让主要涉及到、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种。
当转让方为个人时,只需按照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当转让方为公司时,涉及到的税费比较多。
,转让股权取得的收入属于企业收入,应当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税率视公司类型不同而略有区别,一般情况下为25%,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为20%。国家需要扶持的为15%。
第二,因为股权转让书需要贴花,所以公司需要按照转让书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缴纳。
第三,营改增后股权转让是否缴纳,由于持股主体和转让对象的复杂性,法律目前还没有统一的规定。在实践中,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不属于征税范围。
另外,在增资扩股中,对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入股或作为出资投入企业的,还需要缴纳契税。
股权转让需要交哪些税?
股权转让中不可回避的问题之一就是“要交哪些税”,但是对于大多数人而言,股权转让并不是常有的事儿,次股权转让总会有关于纳税的各种疑问。
一、所得税
1、如果为个人股权转让,则转让方需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税率为20%。
合理费用是指股权转让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纳税义务人为转让方,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
个人转让股权的原值依照以下方法确认:(一)以现金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二)以非性资产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税务机关认可或核定的投资入股时非性资产价格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三)通过无偿让渡方式取得股权,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按取得股权发生的合理税费与原持有人的股权原值之和确认股权原值;(四)被投资企业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个人股东已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以转增额和相关税费之和确认其新转增股本的股权原值;(五)除以上情形外,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避免重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原则合理确认股权原值。
根据《关于修改《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共和国令第四十八号)第三条第五款规定: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2、如果为企业股权转让,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股权计税成本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企业为纳税义务人。根据《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7年修订)第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根据《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三)项所称转让财产收入,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
二、
按照股权转让协议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贴花征税。纳税义务人为立据人。
根据《共和国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一)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二)产权转移书据;(三)营业帐簿;(四)、照;(五)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国家税务局关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第十条规定,“产权转移书据”税目中“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如何规定?“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
三、
股权转让无需缴纳。原:《关于股权转让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规定,对股权转让不征。无论是个人还是单位实施的股权转让行为,均不属于原的征税范围。《关于全面推开改征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延续了原有规定,也未将股权转让行为纳入的征税范围。
对单位或个人的转让行为,针对个人的转让行为,实行免征;对于单位的转让行为,按照规定正常缴税。适用6%的税率,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