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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根据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任免文件等,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单位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董事会决议(董事签字)或其他任免文件。
国有资公司根据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书面决定(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东书面决定由股东盖章(法人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4)公司盖章的《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5)公司盖章的《公司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经理情况》表格。
(6)法律、行政法规、决定规定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7)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姓名涉及公司董事、经理变动的,应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备xxxx提交材料规范》同时提交相关备xxxx材料,相同的材料不必重复提交。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法定代表人姓名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