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店区回收报废汽车中心电话,回收报废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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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规定,当汽车达到60万公里数等条件时,应送到有资质的企业拆解报废;拆解下来的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等“五大总成”禁止违规出售,应作为废金属强制回炉;车主可领到回收废金属而得的报废残值。违规处置报废汽车,以及未取得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擅自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活动的,将面临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处罚。尽管国家已有相关规定,但是在利益驱使下,不少车主、车贩子铤而走险,使汽车老了仍“不得善终”。根据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报废车分会的数据显示,按照2015年到2017年回收数据来看,流入到正规报废汽车拆解厂的报废汽车,占比不到30%。
业内人士透露,大量报废汽车流向了“灰色地带”,非法回收的待报废车主要有两个流向: 其一,直接被“套牌”转卖到了农村、偏远山区。“这些车辆往往安全性能堪忧;如果车辆迁出不落地,一旦出事,原车主是要担责的。”市场总监廖智勇说。北京的郝先生就曾遇到过这样的陷阱,2016年时,他通过网络获得了中介姜某的联系方式,将自己开了13年的桑塔纳交由姜某进行报废处理,没想到姜某在提车回程途中将一名6岁儿童当场撞死并逃逸,经查该车所有人为郝先生,被撞儿童家人将其及姜某共同诉至法庭,要求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各项经济损失60余万元。 其二,被非法拆解之后部分零部件流入汽配交易市场。廖智勇说,报废车经非法拆解后,汽车零部件有可能转到汽配交易市场进行交易,甚至“五大总成”会被车贩子以各种方式出售给汽修厂,大量报废汽车零部件被重新装到车上,变成一颗颗奔跑在路上的“定时炸弹”。
公司不仅在报废车回收行业中度高,占有很高的太原报废车回收市场份额,并与多家单位建立了固定业务关系,而且赢得了广大新老客户的良好口碑和信任。我们真诚地迎候太原市的各社会单位和个人前来咨询洽谈,我们愿为您耐心热情的服务,尽大努力为您解决汽车报废过程中的困难,并充分提供便利,让您无任何风险
【公司介绍】 山西物产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是一家经商务部备案、商务厅注册许可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服务公司,公司致力于为广大客户提供太原市及各县区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国三柴油货车补贴政策咨询与申领、太原市老旧汽车报废更新服务。我们资质力量雄厚,统一管理、人员素质高、服务质量好,都具有报废汽车回收资格证,持证上岗,的技术,真诚的为每一位客户服务,赢得众多客户的信赖与支持。 【服务项目】 1、太原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一切轿车、客车、轻型中重型货车、国三柴油营运车、工程机械; 2、太原汽车报废补贴政策标准申领:太原国三柴油及以下营运货车; 3、太原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注销:太原市各种车辆报废回收拆解注销; 4、免费拖车:我公司24小时免费上门拖车,免费注销; 【服务流程】 1、打电话,确认车辆类型,方便估价,发定位方便师傅准确上门拖车; 2、个人车辆须提供车主身份证复印件、车辆行驶证、车辆登记证书合法有效证件,严格备案登记; 3、单位车主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车辆行驶证、车辆登记证书。 4、沟通收车价格,确定上门时间; 4、上门拖车; 5、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五联单)机动车注销证明、支付车辆残值。 【回收价格】 价格根据车辆类型类型不同而进行报价,具体以车辆型号、重量为准。 【服务优势】 我们熟悉各种报废车辆办理流程、各种报废车辆补贴标准政策申领的规定,具有优良的技能和服务常识,并且接受的培训,确保各项服务和质量,无节假日,全市服务!
太原市报废汽车回收有限公司于2008年8月在太原工商注册,,业务联系人张瑞,主要经营报废机动车收购拆解,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废旧物资回收。批发零售:日用百货,五金交电,建筑装饰材料,金属材料,机电设备,电子电器,通讯器材及设备,办公用品,电力设备,橡胶产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纺,注册资本1300万元,公司的办公地址设在太原市杏花岭区胜利西街302号,在职员工73名,欢迎您来我公司参观和洽谈业务 12太原地区报废汽车回收公司办公室地址位于山西省省会城市,龙城太原,太原市杏花岭区胜利西街302号(邮编:030000),于2008 在太原市工商局注册成立,在公司发展壮大的多年期间,愿与社会各界同仁携手合作,谋求共同发展,继续为新老客户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我公司主要经营废旧金属回收经营(报废汽车,废旧金属,建筑,金属材料,二手设备),批发、零售:普通机械设备,化工原料(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建筑材料,金属材料,在职员工有60人,,我公司与山西省及太原市多家及厂矿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企业实力雄厚,重信用、守合同、服务质量,以多品种经营特色和薄利多销的原则,赢得了广大客户的信任,公司始终奉行“诚信求实、致力服务、唯求满意”的企业宗旨,全力跟随客户需求,不断进行产品创新和服务改进。 公司,期待您的来电咨询!
《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及时办理注销登记。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达到国家报废标准的里程或年限后,车辆的技术性能、经济性能、废气排放均达不到要求。若继续使用,存在较多安全隐患和污染环境,维修保养费用剧增。国家经济贸易等六部委于一九九七年联合发布《汽车报废标准》规定:汽车行驶达30-50万公里,使用8-15年或因各种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技术状况无法修复的;车型淘汰、已无配件来源的;耗油量超过国家标准15%的;经修复和调整仍达不到国家对机动车运行技术条件的;排污超标无法改善的车辆均应当强制报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