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圃花圃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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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征收过程中,很多人收到拆迁方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等重要材料,由于对补偿结果不满意,于是拒绝接受或者直接扔掉。其实这是非常不明智的做法,与其消极对抗不如针对补偿决定书积极谈判和协商程序。
影响苗木价值因素:
(1)不同规格的苗木,苗木报价不同。
(2)同等规格的苗木,生长年限的不同,苗木报价不同。
(3)同等规格的苗木,根系的好坏不同,苗木报价不同。同样是胸径10厘米的苗木,根系不好的比根系好的要便宜很多。
(4)同等规格的苗木,干高尺寸的不同,苗木报价不同。同样是胸径5厘米的苗木,干高1米的就比2米的便宜。
(5)同等规格的苗木,种植季节不同,苗木报价不同。胸径5厘米的苗木,冬季种植比春季种植的要便宜。因为春季是种植苗木的季节,需求量大,而冬季的需求量就相对小一些。
(6)同等规格的苗木,测量直径尺寸的位置不同,苗木报价不同。如:同样直径3厘米的红叶李,在地面测量和从地面以上30厘米测量价格就不一样。
目前,园林苗圃地生产的苗木,多以同规格、同形态为多,生产方和需货方很难合拍,这就给个别在姿态和长势上奇特的树木留下了较多的位空间。如某绿地需在一园林置石旁配置风致形的梅花树种,在某一绿地上需配置矮开丫的桂花大树,此种情况下,这类树木的价位会较高。
园林绿化苗木是一种特殊商品,随着园林绿化行业的不断发展变化,价格的构成因素可能会产生变化。需要说明的是,同一树种的价格,可能只涉及其中一项,或少数几项,有的树种可能会涉及多项或全部,应该视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考虑,绝不可以偏概全。
苗木生产周期较长,竞相培育品种,势必造成同品种苗木集中种植,出圃、销售时间也会趋同,其结果必然导致滞销,大家都不赚钱。如果苗木种植户、经营户不跟风,在品种选择上变换思维方式,作好市场调查,结合各地方多方面的绿化需求,多种几个品种,销路增多,经营风险自然降低。
真正在进行苗木评估工作的时候,估价人员不能仅仅评估苗木本身可见的价格,而应该按照不同目的对所评苗木确定正确的价格构成。简而言之,不是所有的价格构成都会用到一份苗木评估单上,只要挑选出可以正确反映苗木价格构成的因素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