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杏花岭区工商变更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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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议
工商变更就是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对工商管理的内容进行变更。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在设立公司的时候是需要依法到工商部门进行注册的,如果在经营中需要对相关的信息进行变更的,比如进行法人变更、公司地址变更等,是需要依法到工商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的。
材料
1、公司更改注册申请书;
2、房屋使用证明(产权或房屋租赁复印件);
3、股东会通过决议及章程修正案或董事进行签字;
4、公司申请注册委托书;
5、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变更公司名称所需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
3、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4、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5、公司章程修正案或者新的公司章程;
6、字号查询证明或者上级登记机关出具的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工商变更如下:
1.变更公司名称
2.变更经营地址
3.变更注册资本
4.变更法人
5.变更经营范围
6.变更企业类型。
受理
1、申请文件、材料、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文件、材料的,决定予以受理;
2、申请文件、材料,符合法定形式,但工商行政管理局认为申请文件、材料需要核实的,决定予以受理,同时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核实的事项、理由以及时间;
3、申请文件、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予以更正,由申请人在更正处签名或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文件、材料、符合法定形式的,决定予以受理;4、申请文件、材料不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当场告知时,将申请文件、材料退回申请人;属于5日内告知的,收取申请文件、材料并出具收到申请文件、材料的凭据,逾期未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不属于企业登记范畴或者不属于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管辖范围的,即时决定不予受理。
决定
1、对申请人到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的申请予以受理的,当场做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2、对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交的申请予以受理的,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做出准予登记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