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清徐回收报废公交车诚信厂家,报废车辆流程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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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汽车工业的迅速发展,我国汽车的保有量持续高速增长,每年的报废量也随之增加。报废汽车的回收和再生利用成为回收物流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节约原生资源,实现环境保护、国家资源合理利用的重要途径,也是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之一。中国作为一个新崛起的汽车大国,汽车回收制度的确立和强化是必然的选择。
报废汽车中的许多物件,像旧发动机、旧轮胎等都可以进行循环利用。以旧发动机为“毛坯”, 按照严格的技术要求,采用的工艺和设备,对主要零部件进行清理、检测、加工、更换,可以生产出“再制造发动机”。其功能、油耗、环保等指标完够达到新发动机的标准,其价格仅是新机器的50~60%。用这种办法,旧发动机85%的价值得到了利用;而回炉只利用了原价值的3%。废旧轮胎回收利用也是如此。国际上每年旧胎翻新量一般占新胎量的10%。我国每年生产新轮胎1.01亿条,产生废旧轮胎约3000万条左右,其中400万条得到了翻新,仅占新胎量的4%。据测算,每翻新一条胎可节约橡胶4千克,碳黑2千克,尼龙帘布1.7千克,石油18千克,钢材1千克。只要使我国的旧胎翻新量达到国际一般水平,节约的资源量就是很可观的。
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未经资质认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
第九条 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对回收的报废机动车,应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将注销证明转交机动车所有人。
《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样式由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的部门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买卖或者伪造、变造《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第十一条 回收的报废机动车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拆解;其中,回收的报废大型客车、货车等营运车辆和校车,应当在公安机关的监督下解体。
第十九条 未取得资质认定,擅自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的,由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的部门没收非法回收的报废机动车、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和其他零部件,没收所得;所得在5万元以上的,并处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所得不足5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的部门没收非法回收的报废机动车、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和其他零部件,必要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报废汽车中的许多物品,如旧起动机和旧轮胎,可以停止回收。以旧起动机为“空白”,按照严格的技术要求,采用特殊的工艺和设备,停止清理、检测、加工和更换主要零部件,即可消耗“再制造起动机”。其功能、油耗、环保等指标都能满足新发动机的规格,价格仅为新发动机的50 ~ 60%。这样就应用了老发射器85%的价值;然而,只有原值的3%用于炉子返回。废旧轮胎回收应用也是如此。在世界范围内,旧轮胎的创新一般占每年新轮胎的10%。我国每年消耗1.01亿个新轮胎,产生约3000万个废旧轮胎,其中400万个经过创新,仅占新轮胎的4%。据估计,每个新轮胎可以节省4公斤橡胶、2公斤炭黑、1.7公斤尼龙帘布,18公斤石油和1公斤钢材。只要我国旧轮胎的创新量达到国际通用水平,节约的资源量是可观的。